近日,遵义市凤冈县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合理安排用地供应、优化住房市场供给、规范地下空间产权办理、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优化行业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大问题楼盘的化解处理等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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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原文如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凤府办函〔202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凤冈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冈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合理安排用地供应

1.合理用地供应。对商品房库存量较小的企业,加快用地供应,同时加大征拆力度,实行净地出让。在新增用地时,优先使用已征土地且做好征拆工作相应资料收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所涉镇〈街道〉)

2.适度控制商业用地供应。结合区域内商业、住宅库存情况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供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土地使用性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市场供给

3.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房地产市场培育,提升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整合资源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聚焦产城、文旅、康养和以长租为核心的租赁领域与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级相关部门)

4.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开发改善型住房,对已通过方案审批的房地产项目,可以结合市场需求对商业和住宅比例、户型结构作出调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拓宽安置渠道,鼓励被征收人选择商品房实物安置,可通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库存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或征拆对象购买商品房,加快安置进度;引导城市老旧危楼产权人进行产权置换;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村民进城购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需要迁入户籍便可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体局,所涉镇〈街道〉)

三、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产权办理

6.除人防车位外,原则上2007年10月1日(不含)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再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按出让用地使用权办理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地下空间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群众办证难的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凤冈税务局)

7.对2007年10月1日至今取得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经规划许可进行地下车库、商业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车库与商业按照“2017版基准地价的70%×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建筑面积”补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车位出让年限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用途的剩余年限一致,商业出让年限按商业用途剩余年限计;地下二层及其以下部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新版基准地价出台后,以新版进行评估;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宜,由自然资源、税务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凤冈税务局)

8.对符合规划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先行办理该部分竣工规划认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上述标准缴纳申请范围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使用权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破产等原因已灭失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负责,按上述规定申办地下空间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凤冈税务局)

9.在满足修订后的《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配置停车位数量,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对地下空间进行用途调整,参照地上建设使用权用途调整的评估办法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规划用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凤冈税务局)

四、进一步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

10.实行差异化的贷款保证金制度,贷款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超过2%;建立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出机制,金融机构不得长期留存贷款保证金。(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凤冈支行)

11.支持商业地产按揭贷款,结合项目基本情况,合理确定信贷支持额度,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15日。针对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人,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凤冈支行)

12.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出险房地产企业项目处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凤冈支行)

13.合理设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抵押物,抵押物按市场价进行评估,释放超值抵押房产,帮助企业纾困;对优质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凤冈支行)

14.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购房人若断供,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合同依法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凤冈支行)

15.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的购房人,按已缴纳契税的50%给予政府惠民消费券奖励(消费券奖励经费按市、县契税分亨比例分级承担),消费券在取得后半年内使用,可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旅游、餐饮消费支出,具体以市级文件明确后为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凤冈税务局等部门)

五、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16.降低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楼盘住宅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70%(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准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积金管理部)

17.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

18.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时,可由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管理部给予利息贴补,保障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人行凤冈支行)

19.放宽省内异地贷款申请条件。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县购买自住房的,无论其本人或配偶是否具有我县户籍,均可在我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

20.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职工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房,且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上述期间发放的,在上述期间内,职工及配偶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

六、进一步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21.要严格兑现招商引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用政府欠款抵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移动、电信、联通与广电公司之间要合理统筹管线铺设,解决房开企业重复安装、重复付费的问题,具体落实措施待制度研究出台后执行。(责任单位:县投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22.全面排查已出让地块项目,加快完成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三通一平”等工作,实行净地交付,保障项目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所涉镇〈街道〉)

23.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房产(含人防车位)在后期维修能够确保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可以申请缓交专项维修基金,缓交时间6个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4.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发布虚假广告、抬高房价、低价抵扣工程款销售房源、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由相关部门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八、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

26.商品房预售许可按楼栋进行审批,不得分层、分单元审核,不得简单以形象进度取代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售许可条件。如确需以工程形象进度作为审查条件的,应严格按照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标准,结合实际分类进行测算,合理确定形象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7.实行资金全过程全额监管,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制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凤冈支行)

28.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日内报送县住建局备案登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监管账户入账金额证明。(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凤冈支行)

29.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发放贷款时,应当全额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监管账户。(责任单位:人行凤冈支行、县公积金管理部)

十、进一步加大问题楼盘的化解处理

30.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1.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县自然资源、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监管,特别是在规划审批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避免新的问题楼盘产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2.加强对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问题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诉源治理”化解问题楼盘的方法,重点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最高法〔2022〕12号)文件要求,将部分已查封但未涉具体案件的房源解封销售,所取得的预售资金全部用于推进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人行凤冈支行、所涉镇〈街道〉)

33.针对问题楼盘无房屋综合验收备案的问题,由申请主体委托第三方出具有效安全(含消防)鉴定(评估)报告后,县住建局出具房屋符合消防及质量安全的意见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防办,所涉镇〈街道〉)

34.关于欠缴相关税费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化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凤冈税务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