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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情 通 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在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孙某雨等6人违反《关于乌鲁木齐市重点城区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的公告》被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例,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8月15日,孙某雨(男,36岁,住米东区)翻越封闭管理小区护栏,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孙某雨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8月15日,艾某某(男,35岁,住天山区)冒充志愿者私自下楼,不服从防疫管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3、8月17日,防疫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马某(男,20岁,暂住高新区)8月10日至16日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4、8月15日,艾某(男,29岁,住沙依巴克区)未按照静态管理要求居家,在街面流窜时被民警查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艾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5、8月14日,阿某(男,25岁,暂住水磨沟区)翻越其暂住地封闭区域护栏,被值守人员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阿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8月17日,防疫工作人员在流调工作中发现,布某君(男,28岁,住经开区)拒不服从静态管理规定,8月10日至17日每日2次私自前往同单元楼内亲戚家中吃饭。8月17日,布某君核酸采集结果呈阳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布某君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疫情警报一日不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松,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防范疫情风险扩散,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大家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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