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下午15时21分,唐河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诉讼服务中心入口开展例行安检时,发现一女子携带一把长达30cm的管制刀具,立即采取人刀分离措施,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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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名女子来到唐河法院参加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调解,因夫妻双方在平日的生活中经常产生摩擦,该女子担心在调解现场发生冲突吃亏,便偷偷准备了一把管制刀具以便防身。后法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女子在听取了法警的耐心解释后,表示愿意配合安检工作,严格遵守法院秩序。

法院安检必经程序

一、测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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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看场所码、行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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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箱包放入X光机进行检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八条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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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实身份信息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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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安检门,使用手持安检仪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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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有话说:

作为法警,经常会听到“你们法院的门实在太难进了,比机场安检还要严格!”,“法院能不能人性化一点,进其他单位比来你们这里简单多了!”

或许繁琐的安检程序、身份核验也曾在进出法院时阻慢了您急切的脚步。但请您理解,安全检查既是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也是为了保障每一个诉讼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