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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居住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天鹅湖小区的住户胡某,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被龙湾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行政拘留七日!这件事你可能也在做,赶紧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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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七日!这件事你可能也在做,赶紧停下!

事件回顾

8月2日凌晨1时许,天鹅湖小区内,一辆正在充电的电瓶车起火。经查明,系胡某擅自把电瓶车停到一楼外墙边,并拉出插线板给电瓶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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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池短路并导致火灾,火势迅速蔓延,顺着飞线上蹿至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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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附近的邻里发现火情,纷纷拿出家里灭火器将火扑灭,同时还挪开着火点附近的其余电瓶车,防止火势扩大,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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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胡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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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

电动车严禁在建筑内 楼梯间

楼道 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地方

停放或充电

虽然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但是还是要不厌其烦地再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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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楼梯间突然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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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在家中突然起火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这场火灾再次敲响警钟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千万不要违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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