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银行8月19日发出提示:个人医保存折客户,已打入医保存折资金仍可支取。

北京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9月起个人医保账户定向使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北京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9月起个人医保账户定向使用

具体内容如下:

今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政策中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基于此,北京银行发布《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提醒客户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

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已打入医保存折内的资金,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参保人不用担心医保存折内资金无法支取,更不必着急到营业网点排队取款。

致北京市个人医保存折客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客户: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的相关政策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市级医保经办部门记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我行在此提示广大医保客户:

一、2022年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您可以继续到我行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凭医保存折支取;

二、2022年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但医保存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

三、2022年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市级医保经办部门记账管理,专款专用,您可通过医保公服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我要查”菜单或各区经办窗口查询个人账户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12333。

北京银行

2022年8月19日

北京医保政策调整

北京市医保局8月19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22年9月1日起,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从2023年起,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

目前,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2022年9月1日起,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

今年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2亿元。

自2022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仍执行现行标准,70岁(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110元/月划入。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答疑

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为什么要定向使用?

答: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2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的顺序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转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3如何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答: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为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4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答:一是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二是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备案?

答: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6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定向使用?

答:自2022年9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与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计息方式相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或邮寄到代发银行账户资金,仍按照原模式管理。

7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答:2022年9月起,每月1日至5日,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此后,参保人员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查”菜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如果在每月5日前未能查到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情况,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5日以后再进行查询。对于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仍可自由支取,并继续通过北京银行或委托代发银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