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南昌市雷式学校招聘考试笔试、领导层面试,提交了入职材料,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也得知了入职后的具体工作内容,喻女士快入职时却突然被校方以“经领导层决定,你不符合招聘条件,合同解除”为由,拒绝其入职。对此,喻女士非常不解,南昌市雷式学校凭什么如此“任性”?劳动合同说解除就解除?校办主任刘修刚称,学校没在合同上盖章,所以无法律效力。有律师认为,学校将喻女士拉进工作群就已建立劳动关系,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理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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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已签合同,临近入职被告知“合同解除”

今年年初,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喻女士在网上看到南昌市雷式学校教师招聘公告,公告待遇及要求一栏写着“优秀应届毕业生任职中学主课老师,年总收入不低于10万元”。于是,4月初,她报名应聘该校高中数学教师岗位。

从4月13日参加入职前的笔试、面试,到4月26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6月初被学校拉进“2022雷式学校入职教师群”,并提交了体检报告、银行卡号等一系列入职材料,再到7月初被安排正式入职后带高三复读班,本以为8月1日可以顺利入职的喻女士,7月4日突然接到了校办工作人员万燕的电话:“经领导层决定,你不符合招聘条件,合同解除。”喻女士询问具体原因,万燕回答:“这一批应聘人员中,有很多人都被解除了合同,这是领导层的安排,你有问题找校办主任刘修刚。”

喻女士当即拨通了刘修刚的电话。刘修刚告诉她,学校招聘是双向选择的过程,“现在学校不选择你了”。

后来喻女士再次电话联系刘修刚,发现对方手机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喻女士感到不解,学校无正当理由,怎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校办:学校没在合同上盖章,合同无法律效力

据喻女士回忆,4月26日,她到南昌市雷式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时,签了不少名,也按了很多手印,合同上写着服务时间:2022年8月1日到2027年8月1日。但当她提出想拍照或自留一份劳动合同时,万燕却以“正式入职的时候也要带过来,学校先帮忙保管”为由,将喻女士签完字、按完手印的劳动合同收走。

8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青山湖区民安路的南昌市雷式学校。校办主任刘修刚称,确实与喻女士签了合同,但学校没有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合同上面写的是,工作时间从8月1日开始。也就是说,8月1日前这份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等老师正式入职之后,学校才会将合同盖好章,入职老师自留一份。”

喻女士称,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校明明说好交了入职材料,8月1日可以直接入职,怎么现在又变成无效合同了?而且,她根本不知道签完合同后还有双向选择这个环节,学校此前从未解释过。

刘修刚称,这属于前期沟通出现问题,让应聘者产生了误解。记者问道,既然8月1日才算正式入职,为何不等入职后再与教师签订合同?刘修刚给记者打了个比方:“比如说,应聘者到学校来应聘,学校当时认为可以,就觉得应该让应聘者心里有底,内心觉得自己可以被录用。”接着,刘修刚话锋一转,又称录用与否需要等到合同生效才算。

劳动部门:属民事纠纷,可走法律程序

“学校以这样的理由排除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喻女士告诉记者,4月26日后,她曾收到很多工作邀请,但因为已与南昌市雷式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都拒绝了。

此前,记者在走访南昌市雷式学校时,看到校门口悬挂的南昌市局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公示牌上写着——督导事项涵盖: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等。记者将上述问题向学校主管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反映。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南昌市雷式学校教师招聘工作不属于该局责任督学、社管科管理范围,建议记者向劳动部门咨询。

8月16日,记者来到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情况。该支队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员工未上班、劳动合同不成立的前提下,前期发生的一切都属于招聘阶段产生的行为,也就是说企业与员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有材料证明,学校此前已经明确发出入职要约的话,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被拉进工作群就已建立劳动关系

对此,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君认为,喻女士从4月份签订劳动合同,或最迟从6月份进入学校工作群时,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喻女士被拉进工作群,实际上就已经开始工作了。上不上课那是由学校安排,但喻女士已经根据学校安排在待命了,已经花费了时间和精力成本。现在学校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理应依法赔偿。”

李子君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合同是否生效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喻女士如果与南昌市雷式学校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有类似遭遇,欢迎拨打本报教育热线18279184429反映。

来源:伦艺菲、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 实习生杨俊峰

值班编辑:肖琳琪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朱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