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主动投案一年多的“老虎”薛恒,被控受贿超1.35亿元。

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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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主动投案

薛恒出生于1955年11月,一直在辽宁省工作,曾任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3月,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两年后卸任公安厅,后继续担任副省长,到2016年1月转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薛恒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恒于今年3月被逮捕,5月被提起公诉,8月一审开庭。

任上贪腐长达16年

离职后继续收受财物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

2019年,被告人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

检察院起诉指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薛恒简历

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生,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8月——1974年8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员;

1974年8月——1975年2月,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小学负责人;

1975年2月——1978年1月,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

1978年1月——1980年2月,共青团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

1980年2月——1980年12月,辽宁省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

1980年12月——1984年9月,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

1984年9月——1986年8月,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员;

1986年8月——1987年2月,借调辽宁省锦州市委组织部工作;

1987年2月——1989年5月,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9年5月——1990年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

1990年2月——1992年12月,辽宁省锦州市土地局局长;

1992年12月——1994年10月,辽宁省凌海市委书记;

1994年10月——2002年12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

2002年12月——2003年4月,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2003年4月——2007年2月,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7年2月——2010年8月,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

2010年8月——2011年1月,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1月——2011年3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委书记;

2011年3月——2013年3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年3月——2016年1月,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2016年1月 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中共十七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