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明发与被执行人刘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王明发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康,男,汉族,1984年8月15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840815237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西村3组31号附1号。
执行标的:72575元(未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刘康名下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有效执行,并实际到位后给予3000元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15(王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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