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

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2〕0126号

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5月1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省12345”举报投诉核查中发现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77号(昌建广场3号楼2层258号),法定代表人:侯*娟)3号楼楼顶原来的停车场建设了篮球场占用疏散通道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查处。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单位占用疏散通道不超过该疏散宽度的50%且篮球场建筑面积988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目的规定,应给予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为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从重处罚或上调一阶次处罚,建议给予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根据《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该场所还因违建和噪音

2021年被附近居民举报

 泰兴一公司被处罚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泰兴一公司被处罚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本场所是周曾社区为丰富本小区市民业余文化生活,与昌建广场物管中心和科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于2020年10月10日动工,在昌建广场四楼东侧平台建设钢结构体育活动室。东西长38米、南北长25米,面积950平方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7月25日

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

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2〕0122号

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5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一个排烟风机不能正常启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违法事实及处罚

该单位被检查的部位是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为6270.45平方米,有一个排烟风机不能正常启动,一共设有59个排烟风机,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不足此类消防设施总数量的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的规定,应给予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以上壹万伍仟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该单位为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给予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重处罚,建议给予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根据《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泰兴市新能源昌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来源:泰兴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