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昆明幸福邻里小区一住宅楼高空坠物伤人,造成了住户潘大妈二级伤残。此后因为一直找不到高空抛物者,潘大妈把整栋楼大部分的邻居和物业告上了法庭。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幸福邻里小区涉案的26栋221户住户和小区物业共同对潘大妈进行赔偿。8月8日,幸福邻里小区26栋的29户住户已经到官渡区人民法院金马法庭支付了赔偿款。

2019年7月31日中午11点,潘大妈和女儿外出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一片巴掌大的瓷砖从高空坠下,正好砸中了潘大妈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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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目击市民拍摄的画面中,潘大妈被瓷砖砸中后倒在了绿化带里,女儿正用手按住潘大妈头部的伤口,但仍血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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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潘大妈被送到医院治疗,前后花去了40多万元的医疗费,最终还是造成了肢体偏瘫,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二级。由于一直找不到高空抛物者,潘大妈将幸福邻里小区26栋2层以上的221户住户和物业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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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在2021年1月15日下达判决,判处小区物业补偿潘大妈19万7千余元,26栋2楼以上的221户住户每户补偿潘大妈3620.85元,合计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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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一审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自动履行了19万7千多元赔偿款,但其余221户被告没有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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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人民法院金马人民法庭庭长 贺丽纯:“一个是考虑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也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另外一个考虑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被执行人因为执行案件造成个人征信问题的影响,我们在原告方也就是赔偿的权利人要求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我们金马人民法庭就主动联系了赔偿义务主体,也就是幸福邻里小区的221户住户,后来法庭也到了现场贴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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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幸福邻里小区26栋的29户住户到官渡区人民法院金马法庭支付了共计9万多元赔偿款,但其余住户仍然没有自动履行。

8月15日,记者在幸福邻里小区26栋门口看到,法院的自动履行告知书还贴在门口,告知书上列出了需要履行判决义务的住户的姓名,并提醒了履行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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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是有大部分住户不及时自动履行呢?记者也在26栋门口等到了几位名单上的住户。

幸福邻里小区26栋住户:“因为我本来就不在场,我为什么要付给她?我有证据。”

幸福邻里小区26栋住户:“如果说整栋楼都付了,我也没有话说,如果法院判住在边上的,都要和住中间的赔得一样多,我也没有话说,这是法院已经判决了。”

记者:“现在是告知大家要去履行了,你打算去履行吗?”

幸福邻里小区26栋住户:“我不知道,我现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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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法庭的的贺丽纯庭长介绍,在8月8日,29名住户自动履行赔偿款后,有部分住户也曾打电话到法庭咨询有关履行事宜,接下来,法庭会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还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住户发送自动履行告知书。

官渡区人民法院金马人民法庭庭长 贺丽纯:“如果下一步经过法庭的督促,确实有部分业主不愿意自动履行赔款义务,原告方也就是胜诉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没有自动履行赔款义务的业主(住户)他的姓名就会进入人民法院的执行系统,这对他个人的征信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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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联系上了潘大妈的女儿,她表示,如果住户不自动履行赔款义务,她们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张芃芃 胡震宇

编辑:董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