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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凌晨,在海关总署缉私局、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的协调指挥下,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长沙、贵阳海关缉私局以及广西钦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重点涉税商品走私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300余名,在广西南宁、防城港、百色、河池、玉林,广东深圳、汕头,湖南长沙、益阳等地实施统一收网,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酒类入境案,其中仅在广西方向就打掉走私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冻结涉案资金2956万元,现场查扣茅台、五粮液、轩尼诗等酒类现货10538瓶。经初步查证,2015年以来,涉案团伙共涉嫌走私入境专供出口茅台、五粮液以及洋酒案值约21.92亿元。(以上图文来源:中国反走私)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茅台酒、五粮液等白酒,进口关税10%、增值税13%、消费税20%+0.912元/升,综合税率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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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嫌走私的国产品牌货物,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正常的出口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出口价格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的正常的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为基础核定。

3、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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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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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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