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的宽容性还是比较高的,针对信用卡的欠款逾期民众,如果不是恶意透支性质极其恶劣,如果不是非法套现的行为十分明显,如果不是恶意失联,其实即使银行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以信用卡诈骗案进行立案,公安机关也会进行严格审查,不会主动将民事欠款行为上升为刑事诈骗行为。

有些人说,因为现在信用卡欠款逾期的民众数量太多了,所以现在公安机关追查信用卡诈骗的立案就少了,银行以恶意透支去报案的数量也少了。其实这个理解是不对的,如果事实清晰,情节严重,证据确凿,银行一定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而公安机关也一定会立案侦查。

在去年披露过一个案例,有一个民众的信用卡,仅仅欠款逾期2万余元。但是在信用卡中心找寻其进行追索时,他拒绝接听电话,同时更换了电话卡。银行在查找其消费记录时,发现其进行套现,每次都是满额度进行透支。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被抓获并判刑。

但是如果信用卡透支之后,如果不失联,同时积极同银行保持协商,例如豁免罚息的分期还款方案,或者给银行说明自己目前的情况。这种沟通联系不需要,每一个银行电话都接听,其实只要不更换号码,不失联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信用卡持有人在使用信用卡时有瑕疵,那么在法律意义上也不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现在大家都知道信用卡的催收,有可能委托第三方外包公司进行催收。那些催收手段相对也是比较强势的,但对于欠款人来说,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全额归还,或者希望进行一些违约金或者罚息的豁免,那么完全可以自己去联系信用卡中心进行协商。对于催收公司的电话可以拒绝接听。

恶意透支引发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其实是需要多个因素全部具备,才有可能从民事借贷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了。而对于银行来说,其实他们的目的是催回欠款,拿到应得的利息,他并不是想将客户送入监牢。所以银行如果能同客户保持一定联系,能够形成一定的还款方案,那么自然也不会采取费时费力的刑事报案和准备证据的方法。

银行在做任何决策时,是以自己的成本支出以及最大回报,作为出发点的。所以如果信用卡诈骗罪,报案时要准备充足的恶意透支证据和各方面的辅助证据,这对银行来说是要花费比较大的成本。那么能协商自然最终也会接受,如果能通过催收手段收回欠款也一样能够接受,这就是现在恶意透支刑事案件比例下降的原因,也是银行最后才会考虑采用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