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张先生夫妇在一家居公司工作了近十年。前阵子,老板称公司不开了对他们夫妇进行劝退,并让其签署了一份协议。没想到,张先生竟因此损失十万元。

张先生今年46岁,是一名电焊工,他与妻子在德清一金属家居公司工作了差不多有十年时间,在岗位上也算兢兢业业。上个月25日,老板突然叫他们夫妇到办公室谈话。

一到办公室,老板就开始诉苦:“我年纪大了,脚也被机器轧了下,体力也渐渐不如从前,而且今年我感觉特别累,所以这个公司我不想继续开了。这两天你们也到外面打听一下新工作。”

说完之后,老板递给张先生夫妇一份合同协议让他们签字。张先生与妻子听老板这么说,也没有多想,直接就签了字。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们始料未及。

离开这家公司之后,家人看到张先生这份合同协议,上面写的是“离职证明”,内容是:“经协商一致,从公司离职。”家人对此提出异议,说:“如果是老板不做,那他应该要写个辞退;如果工人不做,才写离职书,表示主动离开这个厂。既然是老板公司不开了,你写离职写错了,你这应该属于辞退!”

张先生听了,心头一慌。接下来拿着这份离职证明去当地领失业金,果然无法领到钱。劳动部门表示:辞退与离职,后续的处理有着很大的差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无过错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而员工拿着相关证明还可以去领失业金。如果是员工自己辞职,那么相关的补偿是没有的,而且也领不到失业金。

于是,张先生马上回头找老板,要求重新开份辞退证明。可谁知,老板转头不认账,怎么都不肯开辞退证明。
张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老板套路了。无奈之下,他求助了媒体。于是,记者陪同张先生一起来到这家公司,可老板不在公司,只能通过电话联系。

记者在电话中询问老板是否公司不开了,可此时的老板对于此事却矢口否认:“没有这个事情的!我到现在没有说公司不开,公司还在啊!再说了,公司做不做也不用他(指张先生)来指挥我的!”

记者又问:“张先生夫妻俩之前是在您这边干活的吧?”

老板回答:“之前是的,现在不做了。”

记者追问:“这个不做了,是他们自己主动提出来不做了还是您要把他们辞退啊?”

老板敷衍:“这个是多方面原因啦!”

记者依然追问:“那到底是他们自己主动提出来的还是咱们这边不做了要辞退他呢?”

老板顾左右而言他:“我是跟他说了,他已经要去劳动局走法律程序。”

记者紧追不舍:“老板,我问一下,他到底是主动提出来离职还是公司要把他们辞退呢?”

老板拒不承认:“我也没有辞退,他29号就不来上班了!”

而一旁的张先生却说:“老板这话跟之前差别大了,他自己不承认,先前就是说让我们做到12月30日为止。”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张先生的问题应该如何判定呢?接下来,记者陪着张先生找到了当地劳动部门了解此事。

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以张先生现在的情况,不仅不能领到该有的企业发的补贴,而且不能领到失业金,因为只有非本人意愿的离职,才能领到失业金。而且,从张先生目前情况来看,张先生签署的是一张离职书,张先生夫妇每个月的收入差不多是六千,如果后续证明张先生是被辞退的,公司还需要支付他们夫妻俩至少十万块的赔偿金

接着,工作人员还仔细讲解:工作年限每有一年,要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是基于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的。如果真的属于辞退,不是辞职,张先生夫妇一个是支付9个月,一个是支付10个月。算下来,张先生夫妇至少有十万块的赔偿金。
劳动部门表示,现在双方出现纠纷,他们会做进一步取证。现属地村委也已经介入协调。

不得不说,在这件事中,公司老板确实不地道。张先生夫妇在公司干了近十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十年光阴并不短,而且他们在自己岗位上又没有犯错,凭什么无故辞退人家呢?就算公司真的不开了,那也要按正常程序走,应该写明辞退,给人家一笔赔偿金。

可是老板却耍套路写成离职证明,故意逃避赔偿金,这种做法不仅让人寒心,也缺乏做人的格局与道德感。如此行事,就算公司继续开着,恐怕这生意也做不长久。

“离职”还是“辞退”,只有两字之差,却有着10万赔偿金的距离。希望有关部门的介入,能让张先生夫妇早日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赔偿金和失业金,维护劳动者应有的权益。

大家平时在工作或者离职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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