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王先生的烧烤店来了三男两女,点了一桌子菜,并大吃大喝了一顿。谁知,接下来的事让人始料未及。

当天,这三男两女一起来到王先生的烧烤店里,这几个年轻人很爽快地点了一桌子的菜,就坐进了包房,喝酒吃菜聊天气氛十分热闹。王先生和服务员继续忙着其他客人的生意,一时也没有太过留意包房的情况。不曾想到,包房早已人去楼空,无一人结账!

后经查看店里的监控,才发现这五人中,先是其中两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先后走出包房,接着大步走到了大门外;而后面一名黄头发的男子则在离场时有些作贼心虚,只见他鬼鬼祟祟地避开服务员的注意,然后瞅着机会突然撒腿就跑;最后面离开的一名男子,还厚着脸皮强装镇定地告知服务员自己的朋友已经买单。

就这样,从当天下午两点十五分到两点半这短短十五分钟的时间内,这五人分批离场,神速地离开了烧烤店,共消费443元,却逃单了。

对于此事,店主王先生十分愤怒,在网上曝光监控视频,并提醒同行,希望不要再有店家被坑害,同时也希望这几个人知错就改,能主动过来买单

不得不说,这几个年轻人吃霸王餐恶意逃单的行为,真是很丢人,也非常没有道德。吃饭付钱,天经地义。怎么还能如此大摇大摆地进店点餐,然后不付钱就逃走了呢!

当然,逃单行为不仅不道德,也是违法的。吃霸王餐属于“强拿硬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三项与第四项之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经常吃霸王餐,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几个人年轻人以为自己侥幸逃单成功,可能还在暗暗庆幸。殊不知,自己的行为早已经被监控拍得一清二楚。做人就要光明正大的,如果经常实施这样的违法行为,总有一天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成年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只是,这样的买单已经不仅仅是为用餐买单这么简单了,是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所以,做人做事一定要堂堂正正的。这几个也是拥有大好青春的年轻人,为了贪便宜误入歧途,这也是非常令人痛心的。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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