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不能就这样白死了!赔偿金一分不给还欺负人,这口气我绝对咽不下去!”——韩浪

韩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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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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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命运并非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有些人生来衣食无忧,有些人光是活下去,就已经用尽了全力。

重庆女子韩浪出生于1971年,24岁时嫁给了比自己大15岁的丈夫。这么大的年龄差距,并不意味着韩浪会被百般疼爱,相反,两人经常争吵。

2001年,韩浪与丈夫离婚,带着两岁的儿子亮亮离开重庆,来到北京打工。韩浪租住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与儿子相依为命。不过,带着两岁的孩子打工,实在是难以生存,没多久韩浪就和一个名叫李大君的男人同居了。

李大君是村里的残疾人,对韩浪和亮亮十分照顾,愿意和母子俩组成一个家。就这么,韩浪暂时过上了安稳的生活,她没有想到,灾难很快就要降临了。

2005年4月24日中午,韩浪忙完手中的事情,忽然发现6岁的儿子亮亮不见了。孩子平时不会跑远的,韩浪赶紧出门寻找,没想到一直找到天黑,也没有发现儿子的踪影。韩浪慌了神,她有了一种很不好的预感。

第二天天还没亮,韩浪又开始四处寻找,直到中午时分,一个村里的孩子找到韩浪,说村西头的井里,发现了一个孩子。韩浪的脑袋当时一片空白,失魂落魄的她跑到井边,看到一个孩子倒立在井里,周围填满了石块,只露出了腿脚。

旁边有人报警,有人议论这是谁家的孩子,韩浪则一眼认了出来,这孩子脚上的鞋子,就是自己买给儿子亮亮的啊!亮亮死了,韩浪晕倒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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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很快就查明,是同村13岁的男孩强强,在玩耍时与亮亮起了争执,竟掐死了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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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是未成年人,强强不用坐牢,公安机关依法对他收容教养3年。韩浪彻底崩溃了,几年来儿子和自己相依为命,乖巧又懂事,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更让韩浪无法想通的是,为什么杀人不偿命,难道儿子就这么白白死了?

很快,韩浪把强强的父母张平均、李雪娟告上法庭,要为儿子讨一个公道。2006年1月3日,房山区法院判决,张平均夫妇向韩浪支付亮亮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5万余元。

法院既然这么判了,韩浪也无话可说,对方能为此真诚道歉,拿出赔偿金,对韩浪来说也是小小的安慰吧。然而,让她想不到的是,对方一分钱赔偿金都不愿意拿出来,也根本没有道歉的意思。

事实上,在出事之前,韩浪和李大君一直靠打零工生活,基本没有什么积蓄。亮亮出事以后,韩浪完全崩溃,根本无心打工,生活陷入了困境。在法院判决之前,韩浪就找到张家,希望他们先拿出丧葬费,但遭到了拒绝。

当时,张平均冷漠地说:“我哪有钱给你?我的孩子还关着呢,哪有心思挣钱?再说了,法院还没有判决赔多少,我凭什么给你!”如此冷血的态度,让韩浪无法理解:就算判决前不想给钱,至少也要表示一点歉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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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张家的态度就是那么坚决,法院判决之前不给钱,判决之后还是不给钱。韩浪一次次上门讨说法,对方从来没有半点同情和歉意,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拿钱出来。张家人甚至恶狠狠地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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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浪一次次泪流满面,手拿判决书却毫无用处。没有办法,她只好找到法院,希望能强制执行。法官找到张家人了解情况,张平均总是可怜兮兮地说:“钱肯定会交,可是家里很困难,大女儿正在上学,二女儿又有病,每个月都要吃药。这都需要钱,再缓缓吧。”

面对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该怎么办呢?其实,法院也经过了调查,发现张家人的生活条件并不差,家中还有两辆价值数万元的私家车。不过,为了逃避支付赔偿款,他们想尽办法让家中看起来“一贫如洗”。

执法人员上门查封,发现张家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有,多次传唤张平均,他总是一样的态度:愿意赔偿,但家里没钱,希望能缓一缓。

判决下来了,但执行遇到了困难。韩浪一天天等待,越等越绝望,她想不明白,这个世界为什么对自己这么残忍?

2006年3月的一天,韩浪再一次找到张平均,对方竟然告诉她:“杀你儿子的凶手是别人,我儿子是被冤枉的,我已经报警了,事情正在调查。”韩浪心中一惊,赶紧跑到公安局询问情况,但警方告诉她,根本没有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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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浪彻底明白,张家人就是不愿意赔偿。此时,韩浪的生活已经一团糟,寒冷的冬天她甚至没钱买煤取暖。想起死去的儿子,韩浪心中在滴血,她整晚睡不着觉,痛苦逐渐变成了仇恨。

庭审现场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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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的争执

张家人已经明确表示不会赔钱,张平均甚至在村里说:“不赔钱又怎么样,我儿子三年后还是照样能回来。”韩浪听说后,更加愤怒,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有一次,李大君遇到了张家人,立刻上前质问。张平均毫不在意,甚至嘲讽说:“那个孩子就是拖油瓶!你们没有结婚证吧,你就是她的野汉子!”李大君愤怒地冲了上去,但寡不敌众,被张家人打了一顿。

一次又一次的屈辱,韩浪的内心已经充满了复仇的怒火,她决定报复。

韩浪知道,张平均经常说自己的大女儿有出息,中专毕业后,就能找到工作,能挣钱了。韩浪心想,你们不是把大女儿当成骄傲吗?既然这样,那就毁掉她,让你们也尝一尝痛苦的滋味。

2006年5月中旬,韩浪买回来2.5公斤的硫酸,藏在了家中,寻找报仇的机会。

其实,韩浪此时还没完全丧失理智,她明白硫酸会带来多大的伤害,也明白自己这么做的后果。所以,韩浪也在等待,如果对方能真心道歉,自己一定不会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报仇。

然而,韩浪等不来张家人的道歉,对方毫无悔意。韩浪在一个小本子上,写下了这么一段话:“走到今天,完全是张家一手造成的。开始,我心想孩子死了我认了,没想到你们做得这么绝……到处炫耀‘我孩子三年就出来了’……这样欺负人,我不会让你们好过的……”

作案前,韩浪留下了两封遗书,一封给母亲,一封给李大君。在遗书中,她对亲人表示歉意,决定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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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5日上午,张家大女儿萌萌登上了一辆小公交车,韩浪紧随其后,坐在了萌萌旁边。韩浪手中捧着一个白色的瓷罐,里面装着硫酸。

大概9点半,公交车停靠在某村口,开始有乘客上下车。就在此时,韩浪打开了瓷罐的盖子,起身将里面的硫酸泼向了身边的萌萌。就在那一刹那,萌萌痛苦地惨叫起来,她的脸上和身上都是硫酸,周围的几名乘客也被硫酸溅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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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里弥漫着刺激的气味,一片混乱,韩浪起身就要离开。此时,坐在后排的一名武警战士站了起来,他的手上和脸上也溅到了硫酸,疼痛难忍。武警战士一把抓住韩浪,把她送到了当地公安机关。

萌萌的头部、双上肢、双大腿、左前胸、臀部都被硫酸烧伤,面积达到15%,属于重伤。还有另外三名乘客受伤,其中一人面部和双上肢被烧成重伤。

2007年8月27日,韩浪被北京房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外,法院判决韩浪赔偿萌萌36万余元,赔偿其他几名伤者12万余元。判决宣布后,韩浪表示不会上诉。

宣判之后,愤怒的张平均大吼:“你还有人性吗?你为什么不来害我,要害我女儿,你现在后悔吗?”韩浪同样愤怒地回答:“如果法官问我,我就后悔。可是你问我,我永远不后悔!我让你天天看着你女儿,让你难受一辈子!你儿子害死我的儿子,你们一分钱也不赔偿,你后悔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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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张平均向现场的记者解释,说自己不是不想赔钱,而是准备分次支付。此话一说,已经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忍不住了,她站出来怒斥:“那你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付过?你家不是还有两辆车吗?”

脱下法袍的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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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下法袍的女法官

张平均听到这话,当即说:“你这样说,是不是偏袒被告,她泼硫酸还有理了?”女法官大怒:“你说这样的话,先问问自己的良心!你一分钱也不赔,还算个人吗?”

当张家人离开法庭后,主审法官逐渐恢复平静,她说:“脱下法袍我也是个普通百姓,实在太生气了。”

韩浪对记者表示,其实她很对不起萌萌,孩子是无辜的。其实,韩浪已经怀孕三个月了,但是她打掉了孩子。这样,韩浪不再是孕妇,就必须去坐牢了。当然,这是韩浪希望的结局,她说:“丈夫离了,孩子没了,在里面多少年我都没有关系。唯一的遗憾是,13年后以我的年纪,再也无法拥有一个孩子了。”

张家人也同样沉浸在痛苦之中,后来有记者采访了张平均的妻子李雪娟,她依然倔强地说:“凭什么我们道歉?我们的孩子被关起来,前程毁了,该有的惩罚也都受了呀,还道哪门子歉?”

有时候,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性都没有了,悲剧就是不可避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