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今天我们聊一聊财政部最近印发的87号文,就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文),这个文件来得非常快,以至于让很多金融企业措手不及,中金公司可能尤其如此。因为,一名中金公司员工家属在小红书上凡尔赛式展现了一份收入证明,炫耀作为中金公司交易员的90后老公月薪8万多,旋即引爆网络、持续发酵,温度居高不下,炫富事件让中金公司很紧张,公司动作也非常快,在第二天就对当事人做出停职调查处理。

我们都知道,金融企业高薪已经是人人皆知一个事实,但是金融企业普遍比较低调,锦衣夜行的道理大家都懂得。在当今共同富裕的主旋律下,大家对金融业的高收入不满很久了,在风口浪尖的时刻,炫富只会死得快。但是,虽然中金公司快速地处理了当事人,但是该来的终归还是要会来,财政部87号文打响了金融企业限薪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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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个人的经验,87号文应该不是由于中金公司员工家属炫富的产物,政府出台文件的效率还没有高效到如此程度。87号文应该老早就在酝酿,已经在发布的路上了,中金公司员工家属炫富无非是触发了提前发布这样的一个契机,87号文可能会彻底终结了金融企业高收入的历史。

87号文对于国有金融企业有什么影响?

我个人认为这种影响堪称是里程碑。在过往在国有金融企业的规范管理过程中,财政部的管控力度相对温和,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调节的方式更突出些,这也是金融企业从业者高收入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家知道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业国企,一类是金融国企这两类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和监管机构是不同的,产业国企由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监管,而金融国企的监管机构是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这两大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风格相差很大,国资委在过往的十几年中出台了大量的国资监管政策,限薪成效显著。与之相比,财政部出台的文件就少得多,限薪更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久而久之,金融业从业者就心安理得地拿着让人乍舌的高薪。

但是87号文一出台,意味着财政部告别了过往的监管风格,而是以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这样的身份去行权履职,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去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去要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在此背景下,这次金融企业限薪可能真的是动真格了。

我认为,87号文对于金融企业带来的影响很大,财政部有点学习国资委的趋势,今后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可能会与国资委的监管模式靠拢。这个趋势首先值得肯定,因为过往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是存在出资人缺位的情形的,说白了,金融企业的薪酬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金融企业有先天的垄断性,以钱赚钱这样的一个商业模式让人羡慕嫉妒,从事实体产业的国企根本没法比。大家会质疑,金融企业赚钱,有多少是因为你的金融牌照、垄断资源带来的?有多少是因为企业员工、高管的能力创造出来的?由于金融企业少有亏损,金融企业高管拿高薪是心安理得,个个赚得盆满钵满。

与此同时,产业集团、实体企业赚的都是辛苦钱,很不容易。如果长此以往,两类企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日益增大,优秀人才都去金融业,这将对中国整个经济结构、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我们国家现在要扭转“脱实向虚”的倾向,就一定要做实我们的实体经济,否则实体经济慢慢空心化,对中国而言是不可想象的。我们不可能纯粹去发展金融、虚拟经济,最终还是要靠强大的工业经济、工业实力来支撑国家复兴,这个导向是确定无疑的。

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金融企业赚了太多钱,金融企业员工不合理的高收入,就值得我们警惕。财政部显然也看到这一点,因此加强金融财经纪律、规范国有金融企业收入分配方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必须要要做的工作,至于正好碰上中金公司员工家属炫富,可谓是无巧不成书呀。

87号文之所以被称为金融企业的限薪令,是因为其对金融企业的薪酬分配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一是对于企业高管和重要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绩效薪酬的40%以上递延支付。

那递延期限多长呢?不少于3年。当然不少于3年并不意味着3年后才发放,而是每年发放一定比例,不少于3年发放完毕。递延有什么好处?递延意味着对于金融企业高管的约束力量加强。高管拿高薪是因为企业效益好,但是金融企业的短期效益好不意味其长期效益就好,金融企业当年貌似赚取的巨额利润,很有可能都是纸面富贵、纸面财富。很多金融产品时间一长,由于市场变化以及各种原因导致业绩暴雷,企业利润化为乌有,变成亏损,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这种情况下,当年负责任的高管,该拿的奖金都已经在个人腰包里面,要再追回的难度还很大。所以,87号文要求金融企业高管,或对于金融风险承担责任的管理人员,他们的奖金要递延支付,递延的期间要和金融风险存续的期限相匹配,也就是说,要到风险基本上释放完毕,才是递延奖金发放完毕之日,这就在强化激励的基础上,大大增加了对高管的约束力。

87号文还加大了对金融企业高管的追责追薪力度。高管如果未能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要追责追薪,也就是说追究责任和追回薪酬都是要有,而不能像过往那样落袋为安,企业出事跟我没有关系,甚至追责追薪的范围不限于在职人员,即使是你已经退休或者调离,也要严格追责、追薪。当然要实现这样一个效果,金融企业还要有做很多准备工作,在相应文件里面,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岗位聘用协议、经济目标责任书等等,都要有具体约定,将87号文的要求转为企业和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为将来追回奖金提供法律依据,这个法律依据是需要当事人签署的。

二是高管限薪、基层员工可能加薪。金融企业员工收入是很高,但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悬殊,作为高管,作为中层管理人员,乃与一线和基层员工,虽然说都是干革命工作,只是分工不同,但是收入差距之大超出我们的想象。中金公司高管的年收入基本上在800万到1000万,而一线员工的收入可能只有几十万,大量一线和基层员工收入并不高,只是被平均了才有人均薪酬近百万的结果,所以基层员工往往自嘲为金融民工。

除了券商,金融行业还有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也是存在鄙视链的,从最顶端的券商、基金再到期货、资管、信托,然后是银行,再往下是保险,曾经鄙视链最底层P2P现在已经爆掉,鄙视链代表着就是企业人均收入水平,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收入水平差距很大。此外,国资委监管的国企中,随着产融结合的深入,也开始跨界进入金融行业,越来越多的产业国企也开始控股券商、银行、基金,这些国资委监管的金融企业的收入水平与财政部监管的金融企业收入水平也是有很大差距的。

现在,在87号文出台后,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金融企业,都要按照87号文规范员工收入结构,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87号文还提出了“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即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于总部职工的平均薪酬远高于一线和基层员工的企业,87号文要求企业工资总额必须向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倾斜。这就意味着限薪令不是一刀切,高管要限薪,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可能要涨工资。这是87号文给国有金融企业基层员工发放的大红包,值得期待。

87号文还对规范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严格要求:

一是要求金融企业过紧日子。一直以来,金融行业都是“多金”行业,金融企业从业人员认为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是企业员工贡献的结果。

但是,客观上,国有金融企业是金融牌照等特殊资源、国家特殊政策下的市场主体,不能脱离这个背景讨论薪酬。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87号文要求金融企业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金融企业还要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要求,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规范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出差标准。

我相信虽然22年已经过了大半年,但是下半年国有金融企业一定是会在年初预算基础之上要往下压减,23年的财务预算一定比22年还要大幅减少,因此87号文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国有金融企业,所有服务于国有金融企业的供应商,都能感受到严控控制费用、压减预算带来的冲击,也要做好过紧日子的思想准备。

二是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为什么要重点防范金融风险?因为金融企业太容易出问题了,尤其是这两年随着疫情的冲击、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金融企业普遍存在系统性的风险。

比如,房地产行业爆雷第一个要倒下的当然是开发商,但是开发商的背后就是银行、信托、资管,金融企业也面临巨大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准备了万亿的房地产抒困基金去救助房地产行业,其实也是救助金融企业。

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是要高度的重视风险预防和防范,要加强对风险资产、风险项目的处置。87号文要求金融企业加强资产质量管理,不得以无效重组等方式隐瞒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也就是说金融企业不能故意去包装,把本来应该按照市场机制该破产、该消亡、该出清的这一类的企业,通过重组又把它包装成一个正常的、健康的企业,这样做只会将雷埋的越来越大,到时候如果集中爆发,会对整个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为防范金融风险,87号文要求金融企业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不得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真实资产质量。87号文还要求金融企业根据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针对风险较高的境外投资,要求金融企业强化境外投资管理。

我认为,金融企业在业绩增长考核压力下,高管存在开展无效重组、虚假出表的动机,以瞒风险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87号文的上述要求非常及时,与薪酬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一起,可以极大降低金融企业高管的代理人风险,进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87号文还对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与明确出资人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压实金融企业的主体责任。我认为,金融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自身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87号文提出压实主体责任,不仅仅是指金融企业,而是要压实金融企业的董监高等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这就要求金融企业要制定细则,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高管进行追责问责。

此外,87号文还针对金融企业过往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要求,尤其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标准应当突出质量因素,不以报价水平为决定因素,对于低价竞争、恶意压标压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评标和计算平均报价时予以剔除。可谓是一针见血、直指痛点,我作为中介机构,也是感同身受。

二是要求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87号文也没有放过财政部门的责任,要求财政部门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引导所属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过往,大家都习惯于财政部门履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忽视了其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身份。

87号文号文对如何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过往委派的股权董事、监事,往往是按照个人意志和个人的能力去行权履职,这可能没有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今后,金融企业不能对国有股权董事撒手不管,而是要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国有股权董事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操作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效发挥“参与决策、把握流程、执行监督、信息枢纽”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这也体现了作为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对于内部人控制的一种制衡,当然效果怎么样,也需要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