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写文章之前,会反复思考,反复查证资料。力求逻辑上没问题,证据上没问题。
您在读文章之前,希望您先放下主观,和成见。先看看我说了些什么。
也欢迎您用证据来反驳。而不是盲目地坚持无根据、无证据的主观和成见。
我们的目的,都是一个:事实和真相!
同时,我先声明,我是司马南老师的铁粉。
但一码归一码,依事论事。
陈春花假文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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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能力方面,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提到过,陈春花这三十年来,专著有三十多部,论文有六十多篇,讲座和授课无数。

获得过教育部、福布斯、财富等各种奖项和排名。
任职新希望等多家名企CE0,成绩都不俗。
由此来看,能力是不错的。
有网友说专著、论文可以花钱请人写,这是不存在的。那种花钱请人写的,花钱自娱自乐可以,没有回报的。陈春花这种级别的,书商、出版商会早早就把订金打给她,生怕她不收。
这是靠能力、靠市场的认可来吃饭的。
2,关于假文凭的经过,陈春花自述“1999/2001年读“博”,2003年国家才开始出学历认证的规定”,应该是可信的。
也就是说,陈春花的读“博”,是在国家出规定之前。不属明知故犯。
关于入职北大国发院,陈春花自述:“如实告知博士学位未被认证的情况下,国发院严格遵照聘任程序,前后经历了党政联席会讨论、学术委员会投票、陈春花讲座、全体教师投票和全体正教授投票等过程。其中曾专门提出和讨论过我的博士学位问题,经过认真讨论,北大国发院更看重的是管理研究价值与实践经历,所以通过了对我的引进决定”。
“在北大人事系统中,我的学位认证材料是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学位。”
以上说辞,应该可信。“全体教师投票和全体正教授投票”这将涉及很多人!陈春花若敢撒这种谎,会分分钟万劫不复。
由此可见,陈春花不是以博士的名义、欺骗性入职北大国发院。而是以硕士身份,经过公开、公正的评议,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到北大国发院的。
那还有什么好吵的?
也就是说,陈春花无意间买到了一个假货,在未使用的情况下,本就是受害者,还被人当作制假、使假者网暴!
不是以上情况,又是什么?
除非你提供证明,证明陈春花在2003年国家出了规定之后,以博士的身份入职了工作!
很多网友在说“在简历表中都写着她是愽士”,我请求提供截图,没有一个回应。
所有指责陈春花的,我希望你先找到“陈春花在2003年国家出了规定之后,以博士的身份入职了工作”的证据!
陈春花在入职北大国发院能做到坦诚,有理由认为,她在其它地方也会同样要求自己。
如果要用“多干净”来要求陈春花,我只能说,除了神仙不食烟火、不拉巴巴,清明洁净,凡人都是逐利的。
有神仙的品质更好。只要是在规则的底限之上,就没有问题。
3,陈春花假文凭事件,司马南应当是主要爆料者。以下是后二期的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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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二期的爆料中,除了和前期爆料一样,未提供“陈春花在2003年国家出了规定之后,以博士的身份入职了工作”的证据,又把陈春花和陈之望类比。
完全错误!
陈之望,是用2007年的爱尔兰欧洲大学的假文凭,入职香港百年名校:培正学校。大概是和校友兼商人的南太电子创始人顾明均闹翻了,被顾明均于2016年,将陈之望告上香港高院。2020年底,陈之望因无法按照香港高院的判决出具爱尔兰欧洲大学博士学位证书(自称遗失),而被判藐视法庭罪,入狱6周,罚款50万港元。
从上可见,首先,陈之望是以假文凭入职。
其次,陈之望被判刑,是犯“藐视法庭罪”,而不是“使用假学历证”。
由此可见,陈春花和陈之望完全不同,根本没有可比。
司马南既没提供“陈春花使用过假证”的证据,把陈春花“买到假货”当作“使用假货”而评判。又把和陈春花的性质完全不一样的陈之望混为一谈,错误显而易见!
司马南,您当为您的错误和误导道歉!
最后说个有趣的:有个叫“jin博士”的,认证是“核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不去做科普类的,整天盯着司马南和陈春花撕。还指控司马南那篇错误百出的“陈春花类比陈之望”的文章,是抄袭jim(跟我念:鸡母)博士的。
早知你这么爱泡八卦,当初咋不弄个文学博士、或者八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