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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常建罚﹝2022﹞46号、常建罚﹝2022﹞47号、常建罚﹝2022﹞43号、常建罚﹝2022﹞45号、常建罚﹝2022﹞44号处罚决定书,常州钟楼新城北区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被处罚共31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常州钟楼新城北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1日,注册地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新昌路688号,注册资本2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彤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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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常州官网载明:

违法事实:

1.城北区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庆花苑小区于2007年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交付使用。该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没有办理过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建过人防地下室。现该项目已不具备补建人防工程的条件。

2.常州钟楼新城北区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新裕花苑小区于2007年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交付使用。该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没有办理过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建过人防地下室。现该项目已不具备补建人防工程的条件。

3.新城北区公司投资建设的新东花苑小区于2007年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交付使用。该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没有办理过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建过人防地下室。现该项目已不具备补建人防工程的条件。

4.新城北区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康花苑小区于2007年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交付使用。该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没有办理过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建过人防地下室。现该项目已不具备补建人防工程的条件。

5.新城北区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府花苑小区于2007年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交付使用。该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没有办理过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建过人防地下室。现该项目已不具备补建人防工程的条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记者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