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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44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常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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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苏州常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HUANG KUN DA,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尹南路1号(河东工业园)。(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