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一名在列车上盗窃他人行李箱的犯罪嫌疑人来到贵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自首,并主动交还所盗脏物。目前该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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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莫某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事情还得从7月31日说起。当日23时许,贵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旅客王女士报警称,当晚自己在乘坐广州南至重庆西的D1878次列车到达贵阳东站准备下车时,发现自己放在3、4节车厢连接处,装有一部手机和一套价值4000元全新化妆品的行李箱丢失,疑似被他人盗走。

接警后,办案民警根据旅客提供的信息,调阅该次列车相关区域视频,发现在列车到达三都县站前,一名身着红色短袖的旅客曾在王女士放行李箱的位置徘徊逗留,行迹可疑。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民警进一步对列车其他部位视频及停站的三都县站和贵阳东站相关时段车站视频进行逐一排查。

经不懈努力,民警锁定该次列车3号车厢旅客莫某有重大嫌疑。经王女士辨认,莫某在三都县站下车时手上提的行李箱有很大可能就是自己遗失的。8月7日,经查证,民警电话联系上嫌疑人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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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莫某在下车前将行李箱盗走

面对民警询问,莫某开始一口否认自己拿了别人的行李箱,但在证据与事实面前,最终承认自己一时贪念偷走了王女士的行李箱,并表示将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8月8日11时许,莫某带着所盗的行李箱到贵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自首,并交代了盗窃经过。

据莫某供述,他是贵州三都县人,今年35岁,长期在广东打工。7月31日下午,他从广州南站乘坐D1878次列车回三都县老家,在途中看见王女士打开行李箱,里面装满衣物等多种物品,心生贪念想占为己有。晚上8时20分许,列车即将到达三都县站时,莫某观察了一下,见王女士在座位上睡觉,下车时,趁其不备,在连接处将王女士行李箱盗走,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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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追回的被盗行李箱及其物品发还失主

因莫某行为已涉嫌盗窃罪,考虑其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铁路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其盗窃的行李箱及其物品已归还失主王女士。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铁路警方提醒

在出行途中,旅客要妥善保管看顾好自身携带物品,如遇不法侵害,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或向就近车站民警报警。

来源:成都铁路公安局贵阳公安处

作者:郭红 吴志伟

编辑: 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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