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疫情防控“场所码”使用规定

是场所经营管理者和每位公民

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胶州市公安局

将坚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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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胶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胶州已有12名个人和场所负责人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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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期编辑: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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