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本平1945年出生于吉林省梨树县,它离省会长春并不远,而且地处长春至沈阳的铁路线上。来自小县城的乔本平一直兢兢业业,老实巴交,其工作能力虽然受公司内外好评,但直到他快40岁的时候,才被赏识,调入省国际经贸开发公司,并于11年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他是以非党员身份担任这个职务的。53岁时,乔本平被抓,有关他的犯罪事实才一桩桩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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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公司领导岗位后,乔本平说话的权威不言而喻。虽然在表面上清正廉洁,还在公司参与制定了7项监督条例,乔在私下却十分羡慕“大款”们的奢华生活。他觉得其中很多人都是靠偷税、漏税致富的,却可以“在赌场一掷千金”,心里很不平衡。自觉与不自觉之中,乔本平的手伸向了公款。
早在1990年,乔本平就犯下了“第一宗罪”。法院查明,当时国有企业和龙集成材厂通过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与日本西部株式会社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乔本平参与此次合作,他与原和龙林业局局长张亚轩等人到日本西部株式会社,就成材厂购进集成材设备由补偿贸易改为一次性付款问题进行谈判。在具体谈判的时候,乔本平将其他人支开,致使中方只有他一个人参加,双方经商谈,签订了一次性降价为80万美元的补充协议。后来乔本平向张亚轩谎称降价金额为138万美元,并制作了相应的假协议。
接着,在乔的运作下,吉林省国际经贸公司从中行吉林省分行贷款150万美元,由乔本平分别转至日本西部株式会社80万美元,转至香港金田公司70万美元。香港金田公司按照乔本平的要求,将6.5万美元汇至省国际经贸公司下属的吉信丰达经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其余款项连同利息分数次汇往乔本平及其妻程捷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以及乔本平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仅此一次,乔本平就非法占有公款58万美元。
乔本平的另一个“得意之作”发生在他48岁的时候。当时中国农垦东北公司向乔本平任经理的丰达公司借款。乔本平分别以付货款、运费的名义,将丰达公司的人民币142.5万元按照借款方的要求转给中国农垦东北公司所属的一家粮油加工厂。随后,乔本平又采用假运费发票、冲减本单位利润账目等手段,将上述款项在丰达公司账上全部冲平核销,并将中国农垦东北公司归还的上述借款及利息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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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贪污公款,乔本平还疯狂地受贿。1995年6月,乔本平代表吉林省国际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受另一家木业公司的委托,与香港金田公司签订了引进复合地板生产设备的合同,项目完成后,香港金田公司贿赂乔本平37万马克,折合人民币189万余元。乔本平还把国有公司账户当成了“私人取款机”,1995年11月和1997年1月,乔本平两次指示本公司工作人员从本公司账户转给儿子乔壮资金100万元。
就像很多贪官一样,乔本平所贪钱财大部分用在子女身上。有一子一女的乔本平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他在交待材料中写道:“我过分溺爱孩子,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车,我就把公车给他;孩子要钱做生意,我就从公款中开支。”据记者了解,乔本平27岁的儿子乔壮原先经营一家进口卫生洁具店,周转资金高达上千万元。
在5年时间里,乔本平先后5次指使下属将公款390万元人民币转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有380万元被用来给儿子做生意。乔本平将自己收受的一笔35万元的贿金送给儿子买门面,这笔贿款来自香港某公司。乔本平还以借款的名义,要求吉林省外运公司集装箱公司将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存在该处的运费结余款9.3万美元转至其指定银行账户,并用其中的6.8万美元给儿子买了一辆奔驰轿车。此外,他用32万元公款为其女乔楠购买私产住房一套。
国企管理的诸多漏洞是乔本平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吉林省国际经贸开发公司是一个集商品贸易、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外资企业服务于一体的企业,曾有15个分公司和21个子公司,是吉林省的外贸支柱企业。这家企业曾经很兴旺,但从1996年起逐渐呈现败象。乔本平落马的那一年,公司已拖欠数亿元银行贷款,公司百乱丛生。原因之一是,公司主要领导班子变动频繁,“十几年里换了7届班子,最短的仅任职3个月”。据知情人说,“担任公司最高领导的大多不懂业务,而作为业务骨干的乔本平才有机会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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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乔本平做起事来更加无所顾忌。新华社吉林分社一位记者介绍说,按国际经贸开发公司的规定,使用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必须经过总裁办公会研究,乔本平一次从银行贷款150万美元,9个月后,银行与公司对账,公司才知道有这笔贷款。在公司管理严重失控的情况下,“经营摊子铺得太大,决策失误频频,有的项目刚生产就下马,有的项目建成后无法生产,重大项目不认真研究论证,下马后一人经手,无人约束”。
另一个要命的情况是,开发公司长期不与项目负责人对账、清账,上亿元资金竟长期挂在个人名下。吉林《巷报》记者吕文宏说,在国际经贸开发公司,挂在个人账户下的公司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就有6人,最多的乔本平案发时个人挂账已达9000多万元;挂账超百万元的也有30多人,据统计,挂账在个人名下的金额高达3.1亿元。
1998年5月,乔本平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逮捕,2000年12月,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判乔本平死刑,乔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8月吉林高院维持原判。2004年8月31日,乔被执行死刑,由于他是吉林省首例被执行注射死刑的罪犯,一时间也成了长春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