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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诺亚天泽保险经纪 李川

众所周知,船舶使用不合格(off-specification)燃油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船舶主机或辅机等设备可能会因此受损,de-bunker和绕航重新加油的时间损失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如果遇到燃油质量问题,船东此时需要立即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与租家签订的租约中对燃油事宜有关的责任是如何约定的,船壳险、FD&D保险及P&I保险针对各自不同承保项目的介入处理,指示船长及老轨收集留存尽量完备的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各方委派专家及检验师进行联合检验或实验室检测,等等。除上述内容外,船东的减损义务同样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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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船东已经能够证明船上的燃油是不合格的,为后续能够正当的向租家或者燃油供应商索赔,船东仍旧必须尽到减损义务,哪怕在特殊情况下该减损会产生额外费用。船东仍旧有责任继续对船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保证船舶适航性。如果租家或燃油供应商因为某些原因拒绝采取任何措施或行动,船东仍旧有责任尽到减损义务以最合理的方式自行处理问题燃油,避免二次损失或扩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船东可以考虑采用的减损措施和做法可能包括如下几种,同时也强烈建议船东在做决定之前征求燃油专家技术意见、律师法律意见及各保险人的处理建议,

-根据第三方专家及实验室的意见和指示,在能够保证生产安全的情况下,按一定标准和控制继续使用该问题燃油。

-将问题燃油与其他燃油混合,混合后得到合格的燃油。但此做法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并且可能耗费时间,是否能采用需要结合船上实际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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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题燃油中加入添加剂,重新加工后得到合格的燃油。同样,此做法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并且可能耗费时间。

-de-bunker后重新加油。此做法可能涉及绕航及导致其他时间损失或额外费用,很多情况下不可避免的需要后续向租家进行追偿。

上述观点仅在学术研究中供各方参考。如有具体案件,需咨询业内专业人士意见。我司作为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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