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淼,男,1968年3月出生,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副区长,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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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浙江省纪委监委对徐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0月22日,徐淼主动投案,并于当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4月12日,徐淼被依纪依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徐淼16岁参加工作,年轻时候的他,也曾怀揣着对国家和人民的热爱,长期默默奋斗在没有硝烟却激烈严酷的隐蔽战线。凭借一股子拼劲,他30岁出头就进入了处级干部的行列,成为当时温州市最年轻的处级干部之一。
到地方政府机关后,徐淼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每隔一两年便换一个岗位,先后任温州市瓯海区副区长、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鹿城区委副书记等职。2011年,徐淼被任命为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大了、交际广了,曾经的书友、学友,渐渐远离了;酒友、老板,渐渐增多了。讲真话会提醒的朋友越来越少,溜须拍马的一茬接着一茬。
应酬一多,心就散了,学习也少了。“参加理论中心组发言,从原来的精心准备,脱稿发挥,到后来稿子都是别人代写,自己只是对着稿子念。”
2014年中秋节前夕,天台某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方某某找到徐淼,提出想让徐淼在业务上提供些许便利。因早已熟知徐淼平日里爱喝酒,尤爱茅台,便投其所好,一次性送给徐淼53°飞天茅台酒60瓶。徐淼虽作几番推辞,但最终还是收下了。
2015年,徐淼收受温岭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某所送存储时间长达“15年”的茅台酒2瓶。
2017年至2019年间,徐淼先后3次收受浙江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邵某某送53°飞天茅台酒18瓶、路易十三洋酒1瓶。
2018年春节前,徐淼再次收受天台某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方某某所送53°飞天茅台酒36瓶。
2018年至2019年,徐淼先后2次收受浙江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某所送53°飞天茅台酒24瓶。
在见惯了老板们的“大手笔”之后,徐淼的心态开始失衡。“我羡慕、向往起他们这种一掷千金、开豪车、住豪宅的奢华生活,动了自己是否也可以‘搞点生意做做,为以后退休生活打点基础’的念头。”
就这样,徐淼面对各种诱惑考验逐渐丧失定力,这也为他以后在“糖衣炮弹”攻击下放弃抵抗、全线失守埋下了伏笔。
“这些围猎的手法,其实并不高明,但在贪念的驱动下,在侥幸心理的壮胆下,我还是接受了他们的贿赂,说明内心深处,我是甘于被围猎的。”
随着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徐淼的脑筋一点点动到了赚钱上。
2010年,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陈某某为了感谢徐淼在园区建设、广场施工等事项上给予的照顾,邀请徐淼参股其公司房产开发项目。徐淼遂与其兄长徐某先后共投资3000万余元,参股了4个房产项目。未曾料想,由于房市动荡,除了尚未开发的某小镇项目外,兄弟俩在其余3个项目上累计亏损618万元。
2012年,为了弥补徐淼兄弟俩之前的投资损失,陈某某再次邀请徐淼增投某小镇项目,并将实际价值近2.45亿元的项目估值做低为1亿元,让徐淼兄弟低价入股以虚增其项目份额,多分利润。
在得知陈某某的上述操作后,徐淼内心感到十分不安,但在贪念作祟下,他仍咬牙增投了532万元。2014年,在徐淼的要求下,陈某某提前将632万元投资收益结算给他。
2016年,徐淼担任温岭市委书记后,找他帮忙的人更多了,总有人有意无意表露让其入股收息、一起投资发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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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温岭某小镇项目负责人赵某某专程拜访徐淼,希望他能对该项目多多关照,便把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即将溢价收购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告知徐淼,并邀请徐淼入股该医疗公司,承诺能够获取高额回报。
如此赚钱的“妙招”正中徐淼下怀,他一下子就动心了。为了规避问题,徐淼巧借其侄子的名义将50万元转入赵某某指定账户,后以其侄子名义持有的股权被全部收购,徐淼从中获利247万余元。至案发时,已到账157万余元。
2017年8月,当另一位“老板朋友”黄某某以相同方式邀请他入股时,徐淼立刻就同意了。这一次他为掩人耳目,假借其父亲的名义分两次将210万元入股对方公司。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投资总额就从210万元飙升至342万元。按照徐淼要求,黄某某将202万元转回徐淼父亲账户,余款140万元继续留在黄某某处做其他投资。
2018年5月,时任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的徐淼还与胞兄徐某共同出资65万元(双方各占一半),以徐某名义入股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占1%股权。
2019年11月,时任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淼与徐某出资500.83万元(双方各占一半),以徐某妻子名义入股杭州某控股有限公司,占3.44%股权。
2016年7月,徐淼出资以其侄子的名字购买了杭州西子国际中心房产并持有至今。但在填报2017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他均未按规定报告上述房产情况;在填报2018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徐淼未如实报告将150万元资金交与朋友代为炒股的事实,等等。
2018年,台州市委主要领导根据省纪委监委委托,与徐淼谈话核实有关信访反映问题。但此时,徐淼自认为其受贿形式十分谨慎,以投资收益的方式敛财并不会被发现,因此对于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事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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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侥幸、自负心理的驱动下,徐淼仍未收住贪婪之手。2018年,在帮助某软件产业园公司老板侯某某解决软件园项目消防验收、争取优惠政策等问题后,侯某提出将2009年徐淼投资的400万元,按照年利率18%给予其投资收益,9年共计648万元。
明知道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收益远低于18%年化收益,徐淼仍睁一只眼闭一只地予以收受。因侯某某资金流转困难,双方商定648万元收益到时在徐淼购买侯某某开发的房产房款中抵扣。2020年3月,徐淼支付温州该房产二期3套房产购房预付款150万元,并与侯某某再次确认购房余款以投资收益648万元抵扣,多退少补。
2020年,听闻组织上正在调查自己,担心违纪违法等问题暴露,徐淼多次与其胞兄徐某、黄某某等人串供、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并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然而这一切不过是他自作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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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是徒劳,盲目侥幸更救赎不了自己,只有彻底坦白把自己的问题说清楚,勇于承担本该承担的责任,才是唯一出路。2020年10月22日,徐淼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