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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见习记者 白楚玄

□ 本报通讯员 王岩

近日,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电视剧《幸福到万家》热播。该剧讲述了女主人公何幸福嫁入万家庄后,在事业、婚姻、家庭多重考验下不断实现自我成长的故事。剧情跌宕,涉及法律知识点也颇多。本期【追剧学法】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王岩向我们讲述剧中关于结婚所涉及的法律常识。

场景一:何幸运作为伴娘参加姐姐何幸福的婚礼,让她没想到的是,婚礼上她遭遇了万家庄村支书儿子万传家等人的无底线“婚闹”,给她身心带来重创。“婚闹”违法吗?遭遇无底线“婚闹”怎么办?

“婚闹”风俗本意在于为婚礼增添热闹气氛,然而有些地方“婚闹”的方式却逐渐变了味儿。从法律层面上看,剧中这种无底线的“婚闹”行为轻则构成性骚扰,受害者可要求施害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构成强制猥亵罪,施害者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剧中,万传家等人的“婚闹”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已构成性骚扰,何幸运可以以此诉至法院,要求万传家等人对其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严重的“婚闹”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猥亵、侮辱妇女,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场景二:“婚闹”现场,何幸福冲进去保护妹妹时,婚礼摄影师紧随其后进行了全程跟拍。如摄影师未经他人的同意,擅自将拍摄的视频进行传播或上传网络,是否构成侵权?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对自然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剧中,摄影师拍摄的画面涉及“婚闹”等一些较为隐私的画面,如其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传播,将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如传播的视频中有明确的个人形象,则属于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如其传播的视频内容会降低他人道德品质、信用声誉,则属于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据此,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要求对方停止有关行为,以防止不利后果发生或损害扩大。同时,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场景三:何幸运遭遇“婚闹”后,何幸福为了保护妹妹,踹门砸伤了万传家。为了不得罪村支书,何幸福的婆家通过媒婆提出要与何幸福离婚,并要求何幸福退还彩礼。何幸福的母亲则表示因为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彩礼不退。如果何幸福真的离婚,彩礼退不退到底谁说了算?

从法律关系上看,收受彩礼属于男女双方或者其亲属的一种自愿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收受彩礼不同于一般赠与,它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剧中,何幸福办完婚礼回门后,因其坚持要给何幸运就“婚闹”事件要一个说法,婆家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虽然剧中何幸福并未离婚,若双方同意离婚,却就退还彩礼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则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场景四:何幸福和王庆来将年幼的孩子留给家中父母,一起进城打工。因种种矛盾,王庆来向何幸福提出离婚,但剧中并未出现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画面。假设何幸福与王庆来只办了酒席没有领证,两人能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剧中,假设何幸福与王庆来只办了酒席而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在此前提下,两人如果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完成后方可对离婚请求予以处理。如在法院告知后男女双方仍未补办结婚登记,则一律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办理的结婚登记才受法律保护。(张雪泓 白楚玄 王岩)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