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王某以嫖娼为名,将多名失足女子约至酒店,随后以举报卖淫的方式要挟敲诈钱财。2022年1月23日,四川绵阳市检方披露了此案细节。

王某30岁,家住四川绵阳。

案发当日深夜11点,王某以嫖娼的名义将26岁卖淫女彭某某约至绵阳市涪城区御营坝“好客连锁酒店”8205号房间内,后以举报彭某某卖淫的方式相要挟,强行将彭某某微信账户内的4369元转至其本人微信账户内。

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故伎重演。他以嫖娼的名义将28岁卖淫女睦某某约至绵阳市涪城区“四维名媛酒店”4011号房间内,后以举报睦某某卖淫的方式相要挟,强行将睦某某微信账户内的18800元转至其本人微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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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王某被抓获。警方查明,此人还有抢劫罪犯罪前科。刑满释放不久就再次犯案。

检方指控:王某以暴力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