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亲节的时候,北京永定河发生溺水事故。3名小孩在河边的桥墩上玩耍时,被水冲到河中。岸边5名左右会游泳的成年人见此情形,纷纷跳入河中营救。其中,有1位男人以为河水不深,拿着手机摸索下河,但越往河中行走,水位越深,慢慢淹到了他的头顶。于是,他将手机扔到岸边,游向3位被水冲走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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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几位施救者救起了2位孩子。遗憾的是,有位男士在救起2个孩子后,体力逐渐不支,在湍流的河水中,无法继续支撑,被河流淹没!一同施救的男士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当时都只顾着营救孩子,没有关注救人的同伴。这名男子被淹没后,他的孩子一直在岸边哭喊“爸爸”,在此父亲节之际,让旁人十分痛心。救援队赶到现场后,确认该名男子已经溺亡

据悉,这名男子名叫周宏勃,是个90后,当地民政局已经启动对其见义勇为的认定程序。经连夜工作,石景山区民政局已完成对周宏勃见义勇为的认定程序。因为他的“义举”,让溺水儿童获救。不少网友对他表示敬意的同时,也深感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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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却身亡,事后补偿令人无奈

周宏勃的牺牲,让人十分惋惜,他应该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肯定”。除了民政局的表彰,法律对他的不幸身亡,也规定了救济手段。《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如果没有侵权人,受害人可以请求受益人予以补偿。

几名孩童溺水是出于自身的不注意,并非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在溺水孩子因自身过失被水冲走时,周宏勃等几人自愿跳入河中救助。施救过程中,周宏勃体力不支而被溺身亡,因保护孩子的利益遭受了损害,而获救的孩子因周宏勃的行为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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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些孩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1188条的规定,孩子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害,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因此,周宏勃的家人可以向得救孩子的家人请求补偿。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此类补偿数额一般不会太高,因为孩子家庭经济能力有限,事后补偿令人很无奈。

法律设置此规定,既在于公平分配责任,也在于实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倡导和保护。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对受害人进行公平补偿。只要见义勇为者因其善举遭受损害,法律必不会让他们的血白流、汗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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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各地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也纷纷进行地方立法。周宏勃所在的北京市于2000年颁布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条例》第9条、第16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精神、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如果因此牺牲,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后续,被网友们称为英雄的周宏勃,不仅将得到公权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各地媒体的赞扬,他的家人也会得到他应得的物质奖励及抚恤金。

但是,再多的荣誉称号,再多的物质给予,也无法抚慰他的家人!事后就算有再多的补偿,也令人无奈!

善举却让孩子痛失父亲,见人溺水到底救不救?

让大家痛心的是,周宏勃的善举让他的女儿,在父亲节那天永远失去了父亲。或许,救起一人后上岸,他就不会牺牲;或许,一同施救的义士注意到他的“无力”,就不会有悲剧。见义勇为被大力倡导的同时,也给大家带来忧虑:如果会因此丧生,我是否还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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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救助溺水者的风险很大,尤其是面对湍急的河流时。若要施救,即便自己水性再好,也有可能无法对抗大自然的河水。在体力耗尽后,自己的一生也到了尽头。如果不救,熟悉水性者就会遭来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背负难以忍受的骂名。何种方案才是正解,既需要当事者的深思熟虑,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

如果能力允许,必然要救。若是施救也会导致自己丧生,则要多加思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采取措施。如果一人无法施救,则可呼救或者报警,待人数充足之时,再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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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无奈的事后补偿,见义勇为要理智行事

既要注重对溺水施救的判断,也要重视周宏勃牺牲一事带给我们的启发。如果多人一起施救,不仅要全力救援溺水儿童,也要注意见义勇为的同伴,若是体力不支、身体不适,要及时救助,勿要让孩子在父亲节失去父亲的悲剧再次上演,徒惹得众人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