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逾期未检验的电动摩托车
上路秒变“马路杀手”
酒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致事故
自身受伤还担全责
这位心存侥幸的司机 承担了“醉”上加罪的严重后果!
2022年6月14日,赵某昌驾驶一辆逾期未检验的川L7***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从乐山市五通桥区自水村方向沿涌江路往和邦物流通道方向行驶,22时1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竹根镇街道和邦物流通道红绿灯处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从绕城路方向沿乐宜高速连接线往进港大道方向直行的由徐某华驾驶的川A***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6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昌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轻便摩托车驾驶员赵某昌存在酒驾嫌疑,经检测,当事人赵某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赵某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徐某华无责任。
喝酒一时爽,酒驾悔终身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作为没有硬件防护的电动摩托车车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驾驶电动车行经路口时
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减速慢行,注意观察
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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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胡 荀、饶琴佳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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