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嫌每月3000元的工资太低,所以提出辞职。公司说:你删除了公司客户的重要资料信息,必须赔偿我们84万。男子无奈表示:我每月工资也就3000元,我拿什么赔给你?

事情是这样的,小黄在三个多月前就职于杭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底薪是5000元每月。

但是这5000元底薪又分为3000元固定工资和2000元的效绩提成。同时公司还有一个硬性要求,就是每一名业务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100000元的合同后才能拿到2000元的效绩提成。也就是说完成的合同金额越大,拿到的效绩提成越高。
无奈的是,可能小黄自身能力有限,在公司工作的三个多月时间内,每个月都未完成任务,所以小黄只领到了公司发放的三个月工资约9000元。

小黄认为,在一线城市杭州工作和生活每月仅挣3000元的工资,根本就不够平时的开销,所以向公司提出辞职。

由于公司的性质属性,每一名正式入职的员工都会配发一台工作业务手机,小黄也不例外,所以在向公司提出辞职之后,就上交了业务手机。
小黄本想着辞职的事情就算是过去了,自己也想着能够找一家工资待遇更高的公司继续工作。

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几天之后公司王总发信息给小黄,说小黄将业务手机里的客户资料删除了,导致公司损失惨重,所以向小黄索赔84万元。

问题是业务手机已经上交几天了,小黄无法证明当时手机里的客户资料是否被删除,更无法证明是公司自己删除的客户资料。

这时小黄更觉得自己在文化公司也就工作了三个多月时间,手机里怎么着也不可能有重要的客户信息。

其实业务手机里储存的客户信息都是小黄在平时的工作中以公司的名义自己拓展的客源。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小黄不会刻意纠结客户信息被删除的事情,而是质疑公司向自己高额索赔84万元的理由。

而对于84万元的赔偿金问题,公司的王总做出了如下解释:公司每月流水是40万元,在小黄的赔偿金问题上,我们已经给他打了五折,只需赔偿60万即可。(20万元x3个月=60万元)

还包括公司之前对小黄的培训费用,还有就是按照5000元的底薪,让小黄来赔偿36个月的损失18万元。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公司真会算账?看似5000元的工资,实际上却是按照3000+2000的形式发放的,而小黄每个月也就挣得了3000元工资,小黄辞职之后又以5000元底薪为准让小黄来赔偿。关于这一点,这家文化公司的算法确实令人捉摸不透。

其实这件事情退一万步讲,如果小黄真的是删除了公司的重要客户资料,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那么公司按照流水来向小黄索赔,我们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小黄用的是公司配发的业务手机,而小黄谈的每一笔业务都是代表着公司,而不是小黄个人。

看到这里,朋友们或许会有疑惑,上面介绍了一项赔偿60万,一项是赔偿18万。加在一起一共是78万,哪来的84万呀?
别着急,我们接着往下看。

公司王总说:如果要走诉讼程序的话,我可能要花上三个月的时间去走流程,我每月工资是20000元,三个月共计60000元。

王总的意思是说,打官司可能要花上三个月时间,自己就无暇管理公司,所以自己三个月的工资必须也要让小黄赔偿给自己。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就一目了然了,这84万元的赔偿金额原来是这么算出来的。

一、按照公司每月的流水损失,小黄需要赔偿公司60万元。

二、按照底薪基数为准来赔偿,小黄需要赔偿公司18万元。

三、王总可能需要花上三个月的时间来打官司,小黄需要向王总赔偿60000元的工资。

四、小黄共计赔偿公司840000元。

此外,王总还透露道,我们公司里每个月拿五六千元工资的员工也有,但是小黄在公司里的表现却很差,他每个月都无法完成公司交给10万元合同的任务,所以关于这件事情,小黄必须要做出赔偿。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小黄除了需要赔偿公司84万元之外,其诉讼费和律师费也需要小黄承担赔偿。

也就是说,小黄需要赔偿公司的数额不是84万元,而是加上诉讼费,再加上律师费后的赔偿金额。

对于公司王总的回应,小黄表示不想再与公司继续纠缠下去,准备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不得不说,小黄应该感谢公司的王总,因为王总在以公司流水为基准的赔偿上给小黄打了一个五折,为小黄节约了60万元,否则小黄对公司的赔偿金额就不是84万,加上诉讼费和律师费。而是144万,加上诉讼费和律师费。

其实这件事情的根本问题就是在于小黄是否真的删掉了业务手机中的客户信息资料,同时小黄在入职之前有没有与公司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赔偿协议。

否则在赔偿问题上,小黄大概率会输,只是赔偿金额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多与少的问题。

如果小黄能证明在办理辞职期间,业务手机中的客户信息是完整的,并没有做任何删除处理,则公司不但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小黄还会因此反诉公司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这件事情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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