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交警

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现象

开出了首张罚单

一周时间内

共处罚电动车不戴头盔500余起

对这个危险行为

开始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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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居民骑电动自行车

出行比较多

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开展了整治行动

对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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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

因经济便捷深受大家青睐

但由于部分骑行人员

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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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车 不戴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

集中优势警力

分成多个行动组

在辖区各重点路口、路段

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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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强

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劝导

但是仍有一些市民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

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

交警大队将严查

不戴头盔、闯红灯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逆行 等

交通违法行为

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车辆驾驶人

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确保自身与他人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链接: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胶州融媒记者 孙健超 张文彬 通讯员 姜鲁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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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天涯君 本期编辑: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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