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晗)7月5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志军一行到嵩县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辛俊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建文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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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军先后走访了嵩县检察院与嵩县公安局共同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嵩县检察院智慧检务中心公开听证室。随后,吴志军与嵩县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警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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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嵩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汇报了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嵩县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工作思路及各项检察业务开展情况。听取汇报后,吴志军对嵩县检察院的整体工作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落实好全院政治建设。要把张军检察长在河南调研时讲话精神中的“一切从政治上看”落到实处,院党组带头抓学习,办案全程要讲政治,杜绝政治、业务“两张皮”,始终做到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要坚持法律监督定位,规范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开展。要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推进监督、办案工作,打破固有“单元”办案思维,正确认识“监督与办案”的关系,把法律监督工作延伸到检察办案全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正视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与矛盾。要善于、乐于、勇于发现工作中隐藏的问题和矛盾,主动发现问题所在、集中研究症结所在、巧妙化解矛盾所在,不断提升化解风险、隐患能力水平,把问题解决在小、在早。要坚持结果导向,努力实现检察办案“三效”统一。要耐心开展释法说理,扎实做好检察信访工作,把结案思维转换为化解思维,注重创新经验做法,做好诉源治理,实实在在打造检察民生工程,真正把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中。要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常态化抓好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开展好系列活动,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转变检察工作作风,以“主人翁”精神、“办事员”态度,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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