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西藏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货车司机常某驾车行驶于盘山路下坡时,因操作失误,致使货车坠落半山腰,导致与其同行的郭某某不幸死亡。常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常某,男性,1992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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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9点左右,常某驾驶川AE号牌仓栅式货车,沿甘丹寺寺管会盘山路下坡,由西向东行驶至甘丹寺盘山路交汇处时,因其操作失误,车辆驶出有效路面,坠落至半山。常某受伤,车内乘客郭某某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常某承担全部责任,郭某某不承担责任。

检方认为,常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郭某某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达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