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煤老板”发财后转行到广东投资房地产生意,成立房地产公司准备大干一番,没想到首个项目就亏了12000万。又准备再拿一块地进行开发,老板让公司高薪招聘来的财务经理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可财务经理说:“不行,还得用原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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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很生气地说:“怎么不行?公司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看到财务经理不再说话,老板继续说:“你看人家碧桂园等房地产公司,每一个项目都是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在开发,完后就把公司注销掉,交房后,业主想找麻烦都找不到。”

财务经理说:“老板你说的都对,但这些房地产公司是盈利的,和我们第一个项目亏损还是有本质的区别,请听我慢慢跟你讲!”

公司首个项目亏损了1.2亿,按照新的税法规定,公司已产生的亏损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减免。只要我们下一个项目在5年内开发完成并盈利,公司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2亿*25%=3000万。

假设你现在注销了原来的公司,这1.2亿就全亏损了,不但不能获得任何税收减免,而且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多交2250万的企业所得税,现在注销了原来的公司,有点可惜。

公司老板对财务经理说:“看来平常我没有白培养你,算你有良心,从下个月开始,给你每月涨5000元的工资,好好干!”

财务经理连忙说感谢老板之类的话,最后,财务经理对老板说:“老板,还有一件事,公司股东是你和你妻子,最好换成企业法人股权,这样可以避免交很多税。”

财务经理又给老板做了一番分析:公司盈利后,自然人股东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如果新的房产项目赚了2亿,弥补完1.2亿的亏损后,还有8000万的利润,交掉25%的企业所得税2000万,还剩下6000万利润,如果全部分配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1200万,老板和你的妻子只能获得4800万,8000万年的利润中有3200万全交税了。

目前,公司亏损了1.2亿,正好可以将自然人股权变更为企业法人股权,因为公司是亏损的,不存在转让过程中的股权溢价,这时候进行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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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权后,今后公司盈利进行利润分配时,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自然人股东已经变成法人股东了,8000万的利润,还能少交1200万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拿地开发前,变更公司股东势在必行。

老板听完财务经理的分析后说:“太好了!那就赶紧去办吧!到时这个项目赚钱了,我给你包一个大红包!”

以上合理避税知识只是税务专家邱庆剑在《避税》一书中的个别案例,他在新版《避税》中总结了100多个节税案例,足以说明企业和个人在经营企业日常活动中要注意的财务问题,合理缴纳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很值得我们学习了解。

无论是上班族还是公司老板,都要关心缴税情况,毕竟这牵涉到个人和公司的利益,作为员工,年底年终奖发放直接关系到最终到手的年终奖数目,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多次发放,最后的金额差距还是很大的。

做老板的自然更要关心缴税,毕竟合法合理少缴税,剩下的就成为公司利润,直接关系到自身利益。

赚钱难已成为目前大家的一个共识,基于这种情况,应该把该省下的钱省下就显得更重要,通过学习《避税》后,你自然就明白:有时合理避税少交500万比多赚100万还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