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知道会发生那种事情,我再难过也不敢一个人在酒吧喝酒。”醉酒后失去意识、被3名男子“捡尸”的小雪这样说。

去年,小雪因失恋在上海浦东一家音乐酒吧里借酒消愁,喝到意识模糊。在这时,有3名男子走到她身边,刻意灌酒。直到小雪已经神志不清,3人提出要送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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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家后,这3个人的真实意图才暴露出来。一个男子李某尾随小雪进了她的房间,小雪奋力挣扎,最终还是被李某侵犯。然而李某离开后,竟然又进来另一个男子刘某。小雪在恐惧中急中生智,谎称自己已经报了警。

3个男子匆匆离开,李某和刘某还耍心机互换了衣服。小雪之后才打电话报警。不久,李某和刘某分别被警方抓获,被检察院指控强奸罪。

李某和刘某拒不承认,李某坚持认为,小雪虽然喝了很多酒但意识是清醒的,并且他是在小雪指引下送她到家里。他还说在酒吧里小雪和他十分亲密,两人发生性关系没有违背小雪意愿,小雪也没有呼救,不构成强奸。另外,小雪在他们离开12分钟后,才打电话报警,这就印证了小雪没有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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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则说,他进入小雪房间后已经醉了,只是趴在床上,什么也没做。

经过取证、查看视频后,法院发现在案发当晚,小雪和3人离开酒吧上了出租车后,已经处于严重醉酒状态,经过鉴定,小雪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mg/mL。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而刘某犯罪未遂。此外,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是轮奸。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某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小雪的遭遇并不是因为她运气不好、遇上了小概率事件。事实上,像她这样被在酒吧门口“捡尸”的年轻女性不在少数,只是大部分受害者都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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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捡尸”、“捡尸体”,是指女孩因饮酒过度醉倒的时候,有男性把她们捡走,发生性关系。“捡尸”现象在酒吧、舞厅、KTV等娱乐场所附近比较常见。“捡尸”大军也并不隐蔽,甚至形成一种文化,他们经常在朋友圈、小社群里交流讨论,交换心得,炫耀战绩。

甚至,“捡尸”还发展成了一种交易。有些经验老到的前辈形成专业团伙,向有意捡尸的人收取服务费,然后“收尸人”去寻找、带走尸体,由“验尸人”实行性侵。由于这个过程中很多受害人已经完全失去意识,受到的遭遇常常不可言说,无安全防范、轮奸、虐待、录像,醒来后不知身在何处,自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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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看,“捡尸”行为涉嫌以暴力、胁迫或者醉酒、昏迷等手段强奸妇女,是犯罪行为。捡尸人道德败坏、品性恶劣更会使人愤怒,可悲的是,如此简单的道理竟有那么多人不知道,如此恶劣的犯罪竟有那么多人觉得自己是无辜的。

更不堪的、不把女性当成有尊严的人的想法不提,有的人期待着在酒吧门口发生艳遇,同时又认为出入酒吧而被侵犯的女孩都是自找的,一旦踏入那个地方,就意味着同意发生性关系。

更“进步”一点的是像李某一样,觉得女孩在喝酒的时候和自己有亲密行为,想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没有反对、呼救、报警,就都意味着性同意。如果反抗不够激烈、没有止住另一个人的行为,就都是调情,而不是真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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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女性,懂得什么叫性同意,真是一门难上的课。

有的网友说,在现在的环境下,如果不想遭遇被骚扰、捡尸的风险,女孩确实不应该夜晚穿着暴露、在酒吧单独喝酒,否则真受了伤害也是自己痛苦。也许说出这样话的网友还是善良的,因为现实就是如此。

但我们不能纵容这样矮化、蔑视女孩的思想,一个人去酒吧喝酒,是她在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上做的不好、不够聪明,但并不承担任何道德法律责任,那明明不是她们的错。

最后我们不禁想问,为何”捡尸“事件屡见不鲜,除了那些猥琐的男人,女人是否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