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开护士处方权引争议:这是对医生的变相歧视?一种观点认为,医生处方权,需要通过执业医师操作理论考试、规范化培养操作理论考试才能拿到,其中包括了三年规范化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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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护士想拥有处方权,是不是也要经过类似的培养考核。如若不然,那岂不是对医生的变相歧视?没有经过考核和专业培训的处方权,是不是对病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深圳这个口子一开,随着时间的推移,护士想要有更多的权限,是否要进行更多的机制设定?当相同的权限下,医生与护士产生分歧的时候,哪一方作最后决定?权力这个东西不好好规范就会乱,应该慎重……

对此观点不敢全部认同,在医院里,护士要配合医生工作,没有处方权,不能决定事情,病人一问什么,护士只能说去问医生,其实蛮无奈的,现在演变成了病人根本不听护士的,医生说啥是啥。

实际上,医生医嘱下错了,也有护士会帮忙审核什么的。可以说,分工原是为了高效工作,责任明确,现在却被利用成了等级分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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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就我知道的某省top三甲,某外科的医嘱大部分由医助下,那几个医助专科毕业,至今没考过执业助理医师,好几个执业医没考过本科毕业,病人胰岛素用几个单位还要去问人家护士,也别太神化处方权了。

应当看到,深圳首开护士处方权,是规定要专科护士考核过后才放开的,专科护士在护理里不代表学历,是经过考核培训以后才可以,比如麻醉护士这种。

在经过考核以及专业培训以后,专科护士有一定的处方权应该没有问题(有处方权的护士,一般学历都是研究生,而且开的处方也是一些简单的处方)。当然,这个路还需要走很长时间,深圳这次算是开了个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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