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买东西付钱是再正常不过的生活行为,但你有没有听说过买东西不付钱,顾客与店员起争执后店员又坐牢又赔钱的事情?

“我不服,凭什么抢东西的人没被判刑,我保护自己的财产做出反抗,却要因此入狱,还要赔钱?”

这是当事店员韩伊兵在服刑10个月后气愤说出的一句话,事情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因为一只烧鸡,或者说因为4块钱引发的一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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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4块钱的烧鸡

时间:2019年12月24日晚上9点左右;地点: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的一家烧鸡店。

韩伊兵时年28岁,已经在这家烧鸡店工作了10余年了,由于他的家境贫寒,韩伊兵十分珍惜这份工作,10年来他兢兢业业把这份工作当成了自己的事业。

老板对他也很是信任,平时店铺里基本都是韩伊兵一个人张罗,镇上经常买烧鸡的人对韩伊兵的印象非常好,因此店里的生意一直都不错。

这天晚上9点左右,劳累了一天的韩伊兵正准备收拾关门,突然进来一位喝得醉醺醺的中年男子于某:“给我来只鸡,再来点鸡爪。”

韩伊兵看对方喝醉了酒,不敢怠慢生怕惹怒了对方,找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他放下手中的活赶忙给对方拿东西,一边称重一边说道:“烧鸡30元一斤,总共74元。”

“你这是什么鸡卖这么贵......”于某对价格有些不满,虽然嘴上骂骂咧咧的,但他还是从身上掏出了40元钱现金交给了韩伊兵,然后又拿起手机准备支付余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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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完钱后于某拿起烧鸡正准备离开,却被韩伊兵喊住了,原来,于某用手机支付了30元,还差4块钱。

于某一听,当即就不高兴了:“不就是4块钱吗?你要怎样?你来拦我呀!”

正常来看,开门做生意和气生财,每天什么样的顾客都要接触,难免遇到一些素质低下的人,作为老板也好还是店员也好,往往都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就这么算了。

韩伊兵本来也是这么想的,但他的嘴上还是念叨了一句:“不给就算了,你要走就走,我拦你干什么,我也不在乎这4块钱。”

这话听来也没错,很明白地告诉对方,你要走就走,我不会因为4块钱和你闹腾。但在于某听来却显得十分刺耳,在他看来,这分明是瞧不起他。

已经走到门口的于某又返了回来,将袋子往桌子上一丢,然后怒声呵斥道:“你什么态度?退钱,我不买了。”

韩伊兵见事态不妙,赶忙从抽屉中拿出70元现金交给对方,内心满是委屈,但此时此刻他只希望这个酒鬼赶紧拿钱走人,免生是非。

不料,于某接过钱后又拿起了打包好的那袋烧鸡,嘴里骂骂咧咧的就要走。这下韩伊兵可不干了,赶忙拦住了去路,并掏出手机给村治保主任高某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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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两人在店里发生了争执,监控显示,于某不断地爆粗口辱骂韩伊兵,而韩伊兵始终不作回应,但就是不让他离开。

一拳打骨折?

韩伊兵一直从店内阻拦到店外,于某拿回了退款,却依然不肯放下烧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于某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此时只需要打个报警电话,于某就可以吃上几年牢饭了。但接下来事情的发展方向,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

就在二人在门口拉扯的时候,村里的治保主任高某带着几个人匆匆赶了过来,将二人暂时劝开。

于某见人越来越多,虽然喝了酒,但他心里十分清楚是自己理亏,脸上有些挂不住,气急败坏之下和高某争吵了起来。由于店里无人看管,韩伊兵暂时回到了店门口,远远地看着这边。

于某和高某争吵中突然出手打了高某一拳,肢体冲突由此引发,高某虽然是村里的治保主任,负责调解纠纷,但他也是个血气方刚的男人,冷不丁挨了一拳,他也有些上火,于是反手就是一拳。

二人经历了一个回合后便被周围的人拉开了,于某手里还不忘拎着那袋烧鸡,骂骂咧咧的就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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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烧鸡店门口的韩伊兵见状,这才掏出了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当于某路过的时候,看到打电话的韩伊兵心中又来了怨气,心想不就是一个烧鸡吗,你至于和我闹成这样?让我丢了脸面。

于某越想越气,突然向韩伊兵冲了过去,挥拳就打,而韩伊兵此时正好站在马路牙子上,见于某气势汹汹地冲了过来,下意识的往后退了几步。

结果于某一不小心被马路牙子绊倒,重重地摔在了地上,疼得咬牙咧嘴的,躺在地上还不忘向韩伊兵挥舞拳头。韩伊兵作势一挡,也回了两拳,第一拳打空,第二拳打在了于某的身上。

而事情的转折点也就在韩伊兵打出的这一拳上。警察赶到现场后将所有参与者带回了派出所,因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所以将此事定为了治安案件。

而于某却称自己的左腿疼痛难忍,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左腿髌骨骨折,便说是韩伊兵那一拳打在了他的腿上,把他打骨折了。但韩伊兵认为这是于某自己摔的,并不是他造成的,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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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的牢狱之灾

这件事情一直持续到了第二年6月份,再次出现了转折,于某因为髌骨骨折去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由此,这起治安案件直接上升成了一起刑事案件,7月24日,韩伊兵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了伊川县看守所里。

最终,法院判处了韩伊兵有期徒刑10个月,而于某一方还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

一时间,这起案件闹得整个县城沸沸扬扬的,说什么的都有,但大部分人都认为是于某耍无赖,韩伊兵太冤了,这30万坚决不能赔,不仅不赔钱还要努力为自己伸冤。

事实上韩伊兵和他的家人也是这么做的,钱一分没赔,在韩伊兵服刑期间也一直在申诉,但结果却让人大失所望,韩伊兵愣是坐够了10个月才被放了出来。

出来第一天,韩伊兵愤怒地表示:“我不服,凭什么抢东西的人没被判刑,我保护自己的财产做出反抗,却要因此入狱,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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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伊兵认为,于某没有付钱就强行拿走了烧鸡,这就是抢劫,而自己只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烧鸡),动手打于某的那一拳也是遭到于某实施不法侵害的时候做出的自卫动作,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此,大家怎么看?

我相信了解过此案的大部分人都会站在韩伊兵这一边的,但事实却是,韩伊兵经历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还面临着对方开出的高额赔偿,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试问:如果韩伊兵的事情就这么定性了,以后面对不结账的顾客我们该如何做?是不是只能放任不管了?上前阻拦万一发生冲突,对方讹人怎么办?

很多案件都是看伤不看理,谁有伤,谁伤的重就谁有理,如此下去,公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