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6月30日,浙江宁波,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一男子与妻子坐在家中沙发上交谈时,突然起身,一把抓住自己2岁孩子的衣领,然后用脚将其踢飞,随后又追上前,再补一脚,又将小孩踢飞。男子还想继续踢孩子时,坐在沙发上的妻子和孩子的奶奶见状,立即上前阻止。但男子仍然没想过放过自己的孩子,其又将孩子抱起来后欲再次施暴。

5分钟过去后,妻子本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于是抱着孩子在沙发上,询问孩子“还疼么?”就在妻子安慰孩子幼小的心灵时,坐在一旁的男子,竟然又突然起身,用脚再次踢向小孩。

大家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并不是,男子随即又冲往厨房,声称“我要去拿刀来”。他的意思是用脚死踹还不“解气”,要去拿刀来伤害自己的孩子,其母亲见状,立马跟进厨房,去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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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辖区派出所回应称,打人男子是孩子的父亲,孩子今年才2岁,目前,警方已对此立案调查。(来源:百姓关注)

事发后,网友表示,这2岁孩子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父亲要如此对待他?暴打还不行,还要拿刀砍?

也有网友猜测,可能男子是与妻子发生矛盾,然后将气发泄到孩子身上的。

还有网友表示,这些都是借口。即便孩子不是亲生的,男子也不能如此对待,因为孩子是无辜的。

…….总之,网友们纷纷谴责男子暴行的同时,还喊话公安机关必须予以严惩。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警方说男子与孩子是父子关系。即男子的行为,属于家暴。因此孩子的母亲可到公安机关亲自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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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家暴行为属于亲告罪,不告不理。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必须当事人或监护人亲自报案,警方才会受理。

警方说已经立案调查,换而言之,孩子的母亲决定追究丈夫的法律责任,即妻子已经报案了。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第23条同时还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的,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男子将如何处罚,会以孩子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来决定,即轻微伤以下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致轻伤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

其实网友们最关心的并不是男子会受到什么处罚?而是孩子跟着这种父亲,以后的日子,该怎么办?因为男子是孩子的父亲,夫妻没离婚的话,男子也是法定监护人之一。

因此网友们担心,男子放出来后,又会施暴。这确实是个问题,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那就要看孩子母亲的态度了。如果其坚持要离婚,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就会发生变更,而妻子争取抚养权,有这段视频在手,应该不成问题。但问题是,妻子会同意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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