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5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

住户调查是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是监测共同富裕实现程度的重要支撑。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是防止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需要,是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调查队开展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工作领导机制,统一部署、认真筹划、定期调度、周密实施,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一)明确职责任务。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牵头负责全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2022年3月底前完成抽样框信息核实,6月底前完成调查小区落实,8月底前完成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和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11月底完成试记账工作,12月1日开始正式记账。

(二)加强协调配合。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涵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贯穿2022年全年,统计、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和配合长春调查队、各区调查局开展大样本轮换工作。涉及调查工作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统筹协调,做好辅调员选配及调查小区宣传,保证辅调员的调查时间,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各项任务。

三、强化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要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大对大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与支持,为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

四、保证数据质量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样本代表性,保证调查数据质量。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