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家住青岛市的67岁老人韩英(化名)晚饭后散步至一处写字楼时,一包A3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韩英被砸中,不幸身亡。

事发之后,青岛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仅用数小时就找到了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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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饭后散步遭遇高空抛物

“现在我们这个幸福的家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年迈的父亲身体和精神状态时好时坏。”说起母亲的突然离世,42岁的朱亮(化名)话语中透着悲伤。

朱亮说,母亲生前几乎每天吃完晚饭都会找好友一同散步,5月31日这天亦是如此。当晚,韩英从家中离开,当她步行至青岛市市南区一处写字楼时,一包A3打印纸从天而降,击中了韩英的头部,韩英随后倒在血泊之中。事发之后,现场市民迅速拨打了120和110。

“父母在青岛居住了20多年,我自己和妻子、孩子生活在北京。”朱亮说。

在遭遇突发状况后,有市民认出了倒在血泊中的韩英,于是立刻赶到了韩英家中报信。

“当时父亲正在吃饭,在父亲被人搀扶着赶到事发地点时,母亲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现场只剩下一片血迹。”朱亮说,因为情况突然,崩溃的父亲出门时手机都忘了拿,是小区物业人员跑回家里把手机拿过来的。

当晚,他接到了父亲的电话,在电话中,父亲告诉了他母亲经抢救无效身亡的消息。在得到消息的那一刻,远在北京的他整个人都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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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空抛物者为未成年人

朱亮回到青岛后,立即赶到了当地公安局。朱亮从民警口中得知,母亲属于高空抛物致死,击中母亲头部的A3复印纸足有8斤重。

“装有A3复印纸的包装已经打开使用了,里面大概剩了400张A3复印纸。”朱亮告诉记者,事发之后,当地警方连夜展开了调查,并于6月1日找到了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然而没想到的是,实施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警方在一所学校找到了那名学生。之后,当着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面对他进行了询问。”朱亮表示,案发当晚,那名学生在写字楼28层的某培训机构进行自习。当时他临时起意,先从28层卫生间扔下一卷卫生纸,而后,再次从同一位置向楼下抛出一包A3复印纸。正是第二次扔下的这包A3打印纸夺走了朱亮母亲的生命。

“6月9日,警方告知我,由于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无法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但针对案发时的一些细节,比如,该未成年人在实施高空抛物时有没有受到他人教唆等,6月10日,我们提出了刑事复议。”朱亮说,事发至今,他与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从未见过面,而对方也从未进行过道歉,只是通过警方转达了支付3万元丧葬费的意愿。不过,对于丧葬费一事,朱亮和家人没有接受。

根据朱亮提供的一份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显示:“2022年5月31日提出控告的韩某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我局经审查认为,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这件事,警方一直很重视,也在全力展开进一步调查。刑事复议的结果很快就会出具了,在拿到结果后,我们就着手准备提起民事诉讼。”朱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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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里还有两箱A3复印纸

近日,记者来到该培训机构,教室里空无一人,门口电源插排上插放着手机充电器,旁边的打印机亮着电源灯。

在隔开的几间教室里,摆放着桌椅板凳、黑板、书本等一些教学用具,其中一间教室的白板上还留着书写的化学知识相关内容。

随后,记者来到卫生间,发现这里摆放着两箱“A3多功能复印纸”、两包卫生纸、一把雨伞和一些杂物。洗手间的洗手池旁一米远处是两扇窗户,室内一侧架设了铁网,但是其中一扇窗户的中间部分留有一个宽约10厘米,长约30厘米的空当,记者尝试后发现,手可以自由伸出窗外。

“这个培训机构是否还在运营我不太清楚,高空抛物的事我也不知道。”附近一家公司工作人员说。而在写字楼一楼,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晚他已下班,第二天听说出了事,但具体什么事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涉事未成年人的家属,但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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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朱亮母亲的遭遇,记者从警方获悉,由于犯罪嫌疑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事立案,现此事已转民事诉讼。

由于当事人一直没有道歉,这让朱亮比较愤怒。作为受害者家属,他也希望发生在自己家庭的悲剧能引起社会对高空抛物的重视。

实际上,因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而导致的流血事件已屡见不鲜,为了有效遏制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行为,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而对于高空坠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等。

延伸阅读:

苏州小区30楼飞下一碗麻辣烫 女子路过当场被砸晕

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某小区内,一女子走路时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砸中,当场被砸晕,几分钟后才清醒。警方调查后发现,这碗吃剩的麻辣烫竟来自30楼,是一男子为图方便扔的,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0日21时35分,白洋湾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女士报警称,自己在小区内被楼上抛下来的东西直接砸晕了,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王女士,民警了解到当天晚上9点半左右,王女士走过小区内的一条小路时,有人从旁边楼上扔下了一个东西,东西刚好砸到了王女士的头上。王女士当场就被砸晕,过了几分钟后才逐渐清醒过来。王女士缓过来后,便立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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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民警在现场发现,王女士是被一个套着黄色塑料袋的外卖砸到的,里面还有没吃完的食物和汤。从外包装来看,是某品牌的麻辣烫。麻辣烫还有些温热,应该不久前才送达的。接着,民警当场对麻辣烫进行了取样,并展开相关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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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查询附近该品牌商铺两个小时内外卖订单上的相关信息,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该小区三十楼住户孙某身上。由于案发地点附近没有公共视频,民警只能上门走访进行调查。民警刚到孙某家门口时,发现其家门口堆着许多未处理的垃圾。随后,民警询问他当天晚上的情况。孙某表示当天晚上自己并没有做出高空抛物的行为,而是将麻辣烫等垃圾放在了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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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孙某家中走访调查

然而,孙某在回答民警问题时,民警发现他神情紧张,对麻辣烫汤底的回答也是支支吾吾,这加深了民警对他的怀疑。接着,民警通过查看孙某门前自装的摄像头,发现孙某当晚7点将外卖拿回家后,一直到案发时都没有出过门。而这与孙某称将麻辣烫扔在家门口的说法有较大出入。之后,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确认孙某就是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

经审讯,孙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孙某交代,当天他吃完外卖后,为图方便,便直接将外卖垃圾从30楼直接扔出,没想到会砸中路过的王女士,造成严重后果。经法医鉴定,报警人王女士因为被高空坠物砸中,造成轻微脑震荡,伤情已构成轻微伤。目前,孙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杭州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橙柿互动早前报道>>

一对情侣吵架,男友电话里提分手,女生怒扔手机和花盆,砸到了一辆停放在楼下的红色轿车,使轿车的车顶凹陷、前挡风玻璃破裂,造成车主1500余元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被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女友收拾行李要走,男子把行李箱从14楼扔了下去,最终,男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与妻子争吵后,男子为发泄情绪,孟某先后将一个扫把、一个拖把、一台立式风扇从22楼扔下。最终因高空抛物罪被临平检察院起诉,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高空抛物太恐怖!

比如从天而降的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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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甸甸的石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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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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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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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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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杀伤力,真心让人犯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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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幕幕案例,令人触目惊心!今天,我们再给大家强调一次高空抛物的危害!希望每一次的提醒,都能帮助减少一些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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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写入《民法典》

情节严重或可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大家可千万不能成为高空抛物的“幕后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