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载客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不顾,更是置乘客安全不顾。6月25日夜间,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出租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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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22时35分许,宣威交警大队在城区对夜间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出租车走走停停,行驶状态异常,执勤民警立即拦停该出租车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门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96毫克(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又将该出租车驾驶人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检测,进一步固定违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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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出租车驾驶人因醉酒驾驶营运载客车辆,将面临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将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出租车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触犯了刑法,还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 酒驾害人害己,而营运载客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更是将危险翻倍,时刻威胁着自身和乘客的安全。同时,作为营运车辆驾驶人更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时刻牢记“酒后禁驾、切勿侥幸”,这是亲人的嘱托,也是对自己、对他人的交通安全负责!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朱家平 摄影报道

责编 袁熙

校对 易科彦

审核 何晓宇

终审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