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江西九江,发生了一件离谱的事情。一位女子收到七年前借给好友还的2万块钱,因是很熟的朋友,当时就没多看拿了钱就装包里了。但等女子回家后一看这2万块钱,就给气的无语了。

原来女子回家后拿出这两万块钱一看,都是只有最上面两张是真钞,下面的全是练功券,等于2万块钱里面只有400块是真的,其它19600块都是假的练功钞。

女子看到这幕后,直接气的无话可说,后面打电话给朋友问是咋回事?咋给自己一堆练功钞?但对方却反而怪女子为什么当时不点清楚,现在钱已交接谁知道是什么情况?!
听到这位朋友的答复,女子很是气愤,这么多年的朋友,就因为两万块钱搞成这样,实在令她没有想到,而且还是这么明目张胆来以假乱真。

对于这位女子的遭遇,只能有两种选择:
一就是就这样也不追究了,就当花19600块钱,认清楚一个人的真面目,以后绝交就好,对于这种人也没啥好留恋的了。
二就是直接报警,说对方用假练功钞还钱,涉嫌使用假钞,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对方重新还真钱给自己。
小编建议女子还是选择二种为好,既然对方都能做出给朋友还钱,都用假练功钞的话。那这种人就已经完全不是朋友了,那也就没必要客气,该是自己就要争取回来。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了,还钱的人给的练功钞,又不是假钞,应该不算使用假钞罪吧?但大家别忘了,对方是把这些练功钞当2万元现金还给借钱给她的女子,就等于把这些练功钞当真钱在用了,那就是涉嫌使用假钞罪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而用来还款的练功钞达到了19600元,那数额超过了数额较大的要求,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以只要女子选择报警的话,那用练功钞还钱的这人,就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这种不讲信誉的朋友,也确实是没啥值得留恋留面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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