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机关关于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除毒品危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禁毒办通【2018】70号)相关规定,阳泉市公安机关现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金。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公告中所称毒品种类

本公告中所称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卡西酮、氯胺酮(K粉)、咖啡因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二、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根据缴获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视情奖励1000元至2万元。

(二)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视情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三)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视情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四)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五)举报吸食毒品人员、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根据查获人员数,视情奖励500元至2万元。

(六)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

(七)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每铲除罂粟500株,奖励500元,铲除罂粟幼苗按照种植面积每亩5000元进行奖励,每案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或罂粟幼苗、大麻种子或大麻幼苗的;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以上三种情形,根据查证情况,视情奖励1000元至5万元。

(八)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举报人不包括专门从事禁毒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九)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十)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十一)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信息保密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披露举报人信息。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举报方式

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以便查证和奖励。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自行设置便于查验的身份代码,以便核实身份,兑现奖励。

举报电话:110或0353-2068061

举报邮箱:yqsjdbgs@163.com

来信举报:寄信地址为阳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保晋路60号,邮编045000;直接举报到阳泉市公安局1008办公室。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阳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阳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4日

来源丨阳泉公安微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