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扩大禁毒震慑效果和教育效果,营造禁毒斗争的强大声势,日前,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监所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看守所,集中开庭审理了侯某等五起贩卖毒品案件,并于近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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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贩卖“小马”,从重处罚

90后的侯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以1300元的价格,分三次向吸毒人员邓某贩卖了毒品“小马”27颗。在第四次准备与邓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侯某随身物品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0颗,净重1.83克。

法院认为,侯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在庭审中避重就轻,认罪态度较差,应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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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难抵50元诱惑,堂兄弟的贩毒不归路

两起贩毒案件的被告人山某1和山某2是堂兄弟关系。

堂哥山某1是名前科累累的“90后”,堂弟山某2则是普通打工的“00后”,却因50块钱的诱惑就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2021年12月下旬,山某2的同事杨某向其询问是否有毒品“小马”时,他想起了自己曾吸食毒品的堂哥山某1,便以400元的价格从山某1处购买了10颗小马,加价50元后贩卖给杨某。这次交易让山某2体会到赚钱的“轻松”,从此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截至2022年2月,山某2共计贩卖毒品“小马”14次给他人,山某1共计贩卖毒品“小马”19次给他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山某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山某2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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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中间商”赚差价,共谱铁窗泪

2022年2月10日,牛某与董某两人通过微信找到郑某购买毒品“小马”,郑某自己没有毒品“小马”,便伙同其朋友张某以600元10颗的价格向代某购买。代某收到毒资后,以500元的价格找杨某购买10颗毒品“小马”,想从中赚取100元钱差价。

杨某在明知代某要购买毒品“小马”进行贩卖获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另一卖家,购买毒品成功后,将摆放毒品位置发给代某,由代某拿到毒品后,贩卖给购毒人员张某、郑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均在刑罚执行完毕释放后5年内又犯,属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代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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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毒品底线不能碰!这三起贩毒案件中,被告人贩卖的毒品都为“小马”,那么“小马”到底是什么呢?

“小马”是一种新型合成毒品,学名叫麻古,也称麻骨,是泰语的音译,它是一种冰毒片剂,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外观与摇头丸相似,通常为红色、黑色、绿色的片剂,属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另外,它能使吸食者产生精力无穷、不易受伤的幻觉,同时也会减低自我抑制能力,导致失去对危机的机警性,还会令人产生极强的依赖性。

麻古临床上不具有任何药用价值,仅有毒品的单一属性。麻古属于国家违禁物品,正规医院没有出售,贩卖麻古是违法行为。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朱庆婷 杨学勤 摄影报道

责编 猫恩泊

校对 朱丽

审核 严云

终审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