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湖独白专栏

一个人的素质决定他的行为,对他人遗留下来的物品擅自拿走,就是对他人财物的侵占,在发生偷窃行为之后,很多人都没办法接受物品被人私自拿走,可是还有这样一群人,恶人先告状,拿走别人的物品后反投诉物品有问题,你说这是什么道理?

2016年8月,在福建厦门就发生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经营药材店的老板岳某在楼下晒药材,等到回过神来取回时,才发现有一味药材丢失,因为药材价值一般,便没有仔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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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过段时间岳某便收到一封法院的起诉函,指责药材店将药材放在外面晒,让男子付某拿回家中泡酒后,服用不幸身亡,对于这个理由,岳某一家根本没办法接受。

是药三分毒,岳某很明白这个道理,可是付某是将店里的药材盗走,出现身亡之后付某家属选择起诉医院有问题。

因为岳某长期经营这家祖传的药材店,对于药材的价值和毒性都有一定的了解,只是盗走药材的男子不清楚,这也旁这起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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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岳老板回忆,2016年初,他眼见眼见天气不错,便把药材放在地上晒太阳,包括被盗走的草乌,据医书上记载,草乌属于常见的药材,味辛、苦,性热,专治风湿和关节疼痛,更是记录在本草纲目之中,可以治疗治头风喉痹和痈肿疔毒。

但是草乌被人类大量误服后可能会导致全身麻木,其中草乌的成分中含有乌头碱,会造成血压下降和体温失常,稍有不慎便会给服用者惨痛的代价。

本身草乌的几次不高,于是岳老板没有追究草乌是谁拿走的,路过的一名男子看到岳老板在楼下晒药材,一时好奇拿走其中一根草乌回家。

家属对于前因后果并不了解,在男子出现身体不适后,男子已经喝了不少草乌安置的堂弟。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2mg乌头碱足以致死,一个成年男子服用生草乌0.3g就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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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岳某的不注意保管药材,家属认为是岳某的不谨慎导致药材被男子拿走,法院在发布传票传讯岳某告知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可把岳某一家吓坏了,特别是岳某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男子会盗走自己的草乌,最后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法院的判定,岳某表示难以接受,明明是男子偷走药材泡酒后身亡,不应该把这个责任问题放在他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面临刑事处罚之外,家属还提出30万的民事索赔,按照法院的初步判断,岳某将面临9个月的有期徒刑,这样真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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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不服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将案件进行二审,厦门中级人员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

付某的家属认为悲剧是因为泡了岳某的草乌出现了身体昏迷,所以需要岳某承担法律责任,双方陷入了僵局之中。

经过对药酒的检验,发现草乌在浸泡之中发生变化,无法证实草乌来自于岳某,于是二审给出的判断与一审不同,认为草乌虽然有毒性,但是并没有作为药品出售,付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将药材拿走后泡酒饮用,对此岳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岳某在公共场合晒药材,没有及时做出警示和提醒,这个行为也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定岳某承担4万元的民事赔偿。

双方都因为这个判定松了一口气,付某在后续的了解中明白是付某盗走药材引发的,不希望将事件闹大,至于岳某在避过9个月的有期徒刑之后,也是明白药材不能放在外面晒,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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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药三分毒,从这起特殊的纠纷案件中,我们能够看出普通人对于药材的错判,将有毒的药材自行处理,导致严重的后果,提醒大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千万不可以贪心拿走他人的物品。

自以为是的人很容易出现意外,如同付某认为药材拿去泡酒就强身健体,奈何最终酿成悲剧,可笑可叹。

还是那句话,别人的东西不能碰,否则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