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郭冀川

2022年6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2)》。阐述了银行、证券、保险业未来监管趋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胡滨在蓝皮书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稳定法律体系是提升国家金融治理治理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他强调要加快完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织密织牢金融安全网。

银行业将延续稳慎监管思路

2021年,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化险、发展的方针,沉着应对各类困难挑战,采取有效措施,银行业的运行整体保持稳健态势。

一是持续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应对经济下行期不良贷款反弹风险,全年共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3.1万亿元,不良资产核销金额已经连续四年超万亿。

三是扎实推进银行业监管制度补短板。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出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

四是不断深化银行业改革开放。加强公司治理领域监管制度补短板,不断强化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改革,提升金融机构治理水平。

展望2022年,蓝皮书认为,银行业监管在总体方向上将延续稳慎监管思路,注重持续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功能,全力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同时前瞻性进行金融监管布局,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预判,防范银行部门重大风险并防止风险传染。不断推进银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升银行部门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证券业监管稳字当头、改革攻坚

报告指出,2022年证券业监管工作将围绕“稳字当头”和“改革攻坚”展开,努力实现“三稳”,即市场稳、政策稳、预期稳,并在“三稳”的基础上实现“三进”,即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实体经济上突出进,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突出“稳增长”,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持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优化市场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稳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带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快推进监管转型,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促进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扎实做好“三稳”工作。一是“稳”市场,要加强宏观研判,密切跟踪境外市场变化,强化风险跨境跨市场传染路径分析;二是“稳”政策,加强与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政策协同,审慎评估重大政策措施出台的条件和时机,防止合成谬误;三是“稳”预期,健全资本市场舆论引导机制,更加主动进行正面舆论引导。

四是统筹开放和安全,坚定不移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开放。跨境投融资方面,持续拓展优化境外机构和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市场和产品开放方面,扩大国际化期货品种供给,研究推动国债期货、外汇期货对外开放。

五是深化“放管”结合,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主动适应注册制等重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在上市公司、行业机构监管、稽查处罚等方面,全方位加快职能转变。持续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水平。

六是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推动证券违法罚没款优先用于民事赔偿机制落地,不断畅通投资者维权追偿渠道。不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在线诉调对接等各项投资者保护制度,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保险业监管回归保障本源、重视行业规范

2021中国保监会继续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保险回归保障本源,重视保险业规范经营。蓝皮书强调,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从三个方面继续深化改革。

一是继续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人身险将仍然是重点关注和改革的领域,我国将会继续加大对大病保险等普惠保险的发展力度及其经营、监管机制的完善,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同时,监管机构也会持续关注保险产品创新中的风险合规问题,加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科技化建设。从近年来发布的关于提升保险机构科技化水平的政策意见以及普遍见于各类监管规范中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未来监管机构将会进一步推进保险业科技化建设,鼓励支持保险机构通过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提升管理水平和消费者服务水平,也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是进一步优化保险资金运用机制。未来,监管机构将进一步优化保险资金运用机制,大力推动保险资金服务经济发展,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稳”的基调不会变,因此监管机构也会同步加强对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管,以确保在放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编辑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