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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杨戟 实习记者 杨铁刚 通讯员 吴定益)为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全力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6月22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特勤大队召开2022年6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暨“五大曝光”媒体通气会。

会上,交警部门结合安全生产就近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一盔一带”专项行动、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秩序重点管控和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进行了通报。近期以来,怀化交警对重点人员安全隐患、重点车辆安全隐患、重点道路安全隐患、重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辖区道路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做好学校交通管理工作,加大“一盔一带”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会上公布一处事故多发路段、一处高风险路段、一家高风险企业,曝光两起典型违法案例和两起典型事故案例。

一、事故多发路段:鹤城区怀东路汽车东站路段,该处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属事故多发路段,人流车流密集,车辆经过时注意避让行人,经过路口时减速慢行。

二、高风险路段:溆浦县G354线大江口镇芦冲元路段819km+200m处,该处为交叉路口,路口无减速带和提醒标志,车辆经过时注意减速慢行,观察路口车辆,注意避让。

三、高风险企业:会同县运输商务代理中心(有限合伙)。

1.机动车违法、事故情况。近三月企业机动车共有违法行为176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6起(超员6起),发生有责一般事故1起。近三月违法总量、车均违法量、有责一般事故总量、车均有责一般事故量指标高于同类型企业全国平均水平。

四、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2年第二季度,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6月18日,特勤大队在湖天南路拦下牌号为湘N***81的两轮摩托车,因驾驶员郭某兵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未佩戴安全头盔,扣一分,罚50元。

案例二:2022年6月15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湖天南路设点开展“整治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行动”,严查货车超载超限。期间查获1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违法超载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肖某祥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一分处罚。

五、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2年1月26日21时50分,曾某银驾驶车牌号为湘N***8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路水岸蓝城人行横道时,将由西往东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郭某豪撞倒,造成驾驶人曾某银、行人郭某豪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曾某银驾驶机动车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而未避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当事人曾某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豪无责任。

案例二:2022年5月26日20时10分,蔡某茂(男,47岁)行走在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路五中门口人行横道路段时,被周某学(男,53岁)驾驶车牌号为湘N***62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蔡某茂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蔡某茂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禁行时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周某学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蔡某茂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周某学负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将持续开展各类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广大市民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对交通违法形成高压态势,警民共建怀化平安和谐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