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道出了世间百态。

小芳的父亲在她出生前就去世了,因为她是父亲的独生女,想为父亲留下一点血脉,因此已经外嫁的小芳决定让自己的女儿跟随父亲姓,并把户口迁回来,同时要回父亲的房子。然而,大伯母却说,这个房子是他们家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小芳的描述,她母亲曾经告诉过她,这块地原本是空地,地基和一二楼都是父亲和爷爷做的的,但是第三楼却是大伯未经同意私自加上去的,小芳跟大伯家已经协商将近十年,还是没能把房子要回来。

小芳想搬回来房子住,可是大伯母百般阻挠,还说她脸皮厚,赖着不走。大伯母坚持房子是他们的,而且土地也是他们的名字,对此,小芳和几个叔叔姑姑表示都不知情,也从来没有签署过类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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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土地证到底是不是大伯家的名字呢?只要大伯拿出土地证不就一目了然了吗?原来土地证早就丢失了,姑姑们猜测这个证就是被大伯拿走的。有家不能回,小芳很是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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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伯和姑姑出钱装修了房子,小芳曾提议给大伯一定的补偿金,要回房子,姑姑们出的钱大概是8万块左右,但是大伯出了多少不得而知。因此小芳与大伯家协商,大伯家本来也是同意的,可是后面却把价格一改再改。

从一开始的8万块一直升到90万,大伯母的理由很简单:如今的房子升值得很快,而且马上就要拆迁,因此小芳应该接受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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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小芳出生前,父亲就去世了,但毕竟这是小芳的家,怎么要起房子来这么被动呢?

原来父亲去世后,母亲就带着她出去生活了,等长大了,姑姑们只是凑钱让其在家里办婚礼,之后小芳又出去工作了,几乎没怎么在家待过。大伯家就这样把房子盖了上去,毕竟当事人不在,但姑姑们也明确表示过这房子是小芳的,如果回来是要还给她的。

但大伯母夏阿姨是坚决不肯归还房子了,理由也很奇葩,自己的儿子36岁了还没结婚,需要房子,对于土地的归属,她的回答就更奇葩了, 这块地确实是小芳父亲生前的,可是由于一直没人继承,所以现在就是属于她的了。

夏阿姨继续解释,小芳回来办户口也是写明了借大伯家的房子办的,而且已经在外生活多年,没有继承权。这时调解人员出来劝说,不管小芳人在哪里,只要他们是真正的父女关系 就有继承权。大伯家哪怕把房子盖得再高,也不能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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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夏阿姨又改口说这不是小芳父亲的地方,对于姑姑出钱装修一事也否认了。而且反复说两个儿子没房子没办法结婚,对此大伯也表示很无奈。调解员很耐心地与夏阿姨沟通,但她就是油盐不进,没法说理,看样子是要硬占这房子。

无奈,调解员只好到村里了解情况,证实房子确实是小芳父亲的,原先土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字,后来被大伯拿去盖了。当时爷爷在村里写合同,大伯母不同意,把合同撕了,但撕的是副本,原件还留在村里。

不仅如此,大伯一家还把小芳父亲的家当卖了,光卖地就有18万,小芳表示这些可以不要了。就这样了大伯家还是不依不饶,说小芳奶奶去世的安葬费就当小芳从这里出。

对此,工作人员非常反对小芳那时还未成年,安葬费应该由儿子一辈负责。而大伯的儿子阿明这时也闯了进来,说道:房子和产权都是我爸的,是小芳强行搬来的。

工作人员表示,当初不是说给予8万块补偿让小芳拿回房子吗?对此阿明完全否认,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见阿明如此冥顽不灵,工作人员将当初的拍的协议照片拿出来,阿明仍然不承认,声称这是小芳伪造的,上面所有字迹都一样,见状,大伯也连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

见调解无果,工作人员只好拿出当初爷爷签署的财产分配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房子属于小芳。只是复印件被夏阿姨撕毁。阿明仍然不死心,说对此不知情,也没有证据证明是母亲撕毁了合同。对此调解员反驳道当时是有人证的,而且原件在,是有法律效力的。

而且姑姑和叔叔也都是认同房子是小芳的,阿明继续强词夺理:大姑姑与母亲的过节比较深,当然不会帮我们,其他姑姑很少联系,她们也说过不管,现在又在这里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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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双方都不依不饶,争持不下,大伯实在不想争下去了,忍不住要道明事情,却被夏阿姨阻拦下来,于是只好作罢,可能大伯被夹在中间也是十分难受吧,毕竟双方都是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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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持无果的情况下,村大队建议小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村大队也会积极配合调查,将实情道出来,最终让小芳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亲情在利益面前有时显得那么脆弱,从案例可以看出来大伯家是有多么唯利是图、出尔反尔了,他们的话前言不对后语,只能说是利欲熏心,不顾亲情了。或许两个儿子三十多岁没能结婚也是跟家庭教育有关吧。希望小芳早日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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