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以高压高效态势严打“三假两诈”违法犯罪活动,让隐匿于黑暗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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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永丰水陆派出所联合街道办对辖区内出租屋开展“清楼行动”。清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出租屋内三名年轻男子行迹可疑,中队长王丹带领民警经走访摸排、分析研判,初步判断这三名男子可能在从事“三假两诈”违法犯罪活动。

连续蹲守两天两夜后,5月18日下午,办案人员在出租屋内成功将三名男子朱某(一)、朱某(二)、朱某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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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朱某(一)等3人对自己在出租屋内利用网络平台贩卖假证件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5月19日,朱某(一)等3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