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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5月27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陈潇)5月27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2021年长沙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及《长沙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2020-2021年)》。

2020-2021年,长沙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共计420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281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91件,52件案件已获法院再审改判。2020年以来,长沙检察机关尤为重视对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虚假诉讼的惩治工作,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构建机制、形成合力,共对192件虚假诉讼予以监督纠正。

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是2020年以来长沙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既涉及虚假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检察机关履职重点内容,又涉及民间借贷、委托理财、追索劳动报酬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典型案例1:掉了身份证,他被扣上“老赖”帽子

基本案情:张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被扣上“老赖”的帽子。2018年,他被某银行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一笔借款”。一头雾水的张某看到了银行提交的证据:2017年6月3日,某银行与张某通过网络在线数字签名方式签订《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某银行借款8000元,用于住房装修,借款1年。而合同生效后,张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据此,法院判决由张某向某银行支付本金、利息、律师费合计8898.33元。

由于该款项被申请执行,张某名下多张银行卡和公积金卡被冻结,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在贷款公司的建议下,他通过征信网站查询、与银行联系等方式,发现自己名下有多笔来自不同机构的贷款。2020年6月23日,张某不服该判决,向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处理情况:检察机关经审核调查,发现案涉金融贷款合同并非张某与银行订立,而是第三人周某拾得张某身份证后,冒用张某身份信息与某银行签订,上述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该事实后由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另案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4日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开福区人民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作出改判。

同时,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银行存在监管疏漏是本案的发案原因之一,遂于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某银行规范身份核实、落实审核制度等建议,银行全部采纳,立即整改,避免因审核疏漏而造成冒用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等情况再次发生。

典型案例2:退休老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基本案情:63岁的罗某某,曾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因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致使其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其社会保险金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的起诉未经过法定劳动仲裁程序,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了罗某某的起诉。后罗某某提出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2021年3月,罗某某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物业公司表示,的确没有为罗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但双方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所以公司不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处理情况:检方认为,一方面,本案确实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法院裁定并无不当。如果罗某某现在去申请仲裁,又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期间,本案将会陷入程序空转,实体问题得不到处理。另一方面,罗某某的实质诉求具有一定的合法合理性。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其法定职责,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通过约定免除其该项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机构又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为避免程序空转,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检察机关决定全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通过请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的方式,获得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经过多轮协商后,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罗某某支付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陈潇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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