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不了门,没想到还能拿到执行款,太感谢了!”近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案件,让申请人李某足不出户就拿到了执行款

2020年10月26日,申请人李某在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工地从事模板安装加固作业时,绑扎钢筋时不慎用扎丝将右眼戳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眼角膜穿通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申请人的受伤经认定为因公负伤,申请人的伤残程度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21年6月,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经调解,双方达成“某建设公司支付给李某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66186元,限于202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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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给付李某80000元后,一直未予给付剩余的186186元。2022年4月25日,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未见成效。

因受疫情影响,线下执行措施受到限制,承办法官积极采取线上执行,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账户进行查控,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内有存款,故及时对账户进行了冻结措施。

重庆某公司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该公司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将拖欠申请人的工商保险待遇医疗费、护理费等186186元一次性还清。因疫情原因,申请人无法前往法院领取案款,5月25日,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申请人李某住所地,办理了领款手续,后通过一案一账户发放案款,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供稿 | 湟中法院 加华卓玛 莫彩凤

编辑 | 新闻处 穆怡雯